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9-28 09:11:00 【字体: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农经复〔2018〕62号
 
 
官会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收悉,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划引领,一是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16-2020)》,并于2016年由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规划》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其中,明确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主要任务:1.科学编制乡村规划,按照因势就形、突出特色、一村一景要求,合理确定乡村规划;2.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七大行动”,不断夯实农村发展的基础条件;3.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实施“七改三清”环境整治综合行动,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二是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内容纳入《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2018年行动计划》。主要体现:1.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工作,持续实施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2.强化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教育,引领全社会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三是省住建厅目前正在牵头编制《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方案》明确提出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提升改善型、自然山水型、基本整洁型”5种类型村庄,分步分类实施推进。同时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督查检查考核验收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营造浓厚氛围等保障措施。
二、我省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为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及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抓手来抓紧抓实。云南省先后出台了《云南省生态村申报管理规定(试行)》《云南省生态乡镇申报管理规定(修订)》和《云南省生态文明州市县区申报管理规定(试行)》。目前全省16个州市、110多个县开展了生态创建工作,累计建成2个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县、1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文明州、21个省级生态文明县、61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29个省级生态文明村。示范区的创建因地制宜,坚持问题为导向,通过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秸秆资源化利用、化肥农药零增长、农用地膜回收处理等行动,开展综合整治,取得了一定实效。
三、我省把科技创新作为支撑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依托重点科研项目和产业技术体系,支持科研单位和专家团队到农业生态环境主战场,开展科学试验,加强成果转化,引导科研成果、技术、人才等要素投向农业生态环保建设。同时,在洱海上游洱源县凤羽镇上寺村开展高原湖泊农业源污染防控技术示范区建设,建成核心示范面积585亩,系统研究畜禽养殖、农村生活和农田径流水污染负荷消纳措施;开展水虻幼虫处理养殖固体废弃物和狐尾藻处理养殖废水研究,完善了水虻养殖配套技术;启动畜禽养殖污水处理模拟实验,开展梯级净化和植物工厂两种模式研究;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对比试验,建成高、中、低不同海拔3个试验点;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技术模式示范推广面积达100多万亩,总产值达到12.3亿元。及时发布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技术,依托云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制定发布了《水稻生产化肥减量技术指导意见》《奶牛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意见》等10份技术指导意见,有效促进了适用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在全省范围内的推广应用。
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全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下步工作中,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生态立省、环保优先”的战略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降低利用强度、改善产地环境、发展绿色产品为目标,积极联合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划引领,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用好“八字诀”来推动全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明 (0871)63113974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