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59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9-28 09:13:00 【字体: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能源复〔2018〕58号
 
艾永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云南省清洁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建议落实情况
您的提案建议深入思考了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下一步保障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工作给予建设性意见,有很强的参考性,深表感谢。
(一)关于“保障好西部水能健康发展”
在水电开发过程中,云南省始终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的原则,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并以促进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为重要开发目标,坚决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现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今后,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要求,继续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西部水能利用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完善市场交易协调机制”
我省从2014年开始探索富余水电消纳等市场化交易,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2016年《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云发﹝2016﹞10号)出台后,云南省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中平台的电力市场化交易,率先成立省级配售电公司,率先试点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率先开展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
目前,按照省委、省政府做强做优能源产业中提出的打造能源第一支柱产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培育能源发展第一动能”、省两会打好“绿色能源牌”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和支持延伸发展以水电铝材为主的绿色载能产业,推进水电铝材、水电硅及光伏材料、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与电力产业的融合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挖掘省内用电市场。同时,坚持西电东送国家战略,发挥西电东送缓解丰枯矛盾的作用,优化调整西电东送机制,根据省内需求情况确定协议外送电量。
(三)关于“将西部水能纳入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和绿证交易”
目前,经积极争取,国家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分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但还未将水电纳入绿证交易。
(四)关于“建立水电站调节补偿机制”
龙头水库开发建设能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充分发挥水能资源开发的综合效益,改善电能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已经充分认识到龙头水库的巨大效益,专门为龙头水库安排了优先发电计划(发电指标),同时,一直在积极汇报,争取获得国家层面政策支持。
(五)关于“加大丰枯、峰谷分时电价力度,提高各类电压综合利用效率”
按照中发〔2015〕9号精神,我省作为国家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省、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2017年,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公益性以外的上网和销售电价已基本放开,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价格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继续执行丰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应上网侧电量由云南电网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代理采购。目前,云南电网销售电价执行丰枯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范围是大工业用电,以及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具体浮动幅度为:丰水期电价下浮幅度为15%,枯水期电价上浮幅度为20%;峰谷电价上、下浮动比例为50%。
随着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全面推进,除公益性以外的上网电价已基本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不再执行标杆电价及丰枯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将通过推动电力现货交易、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使市场化电价更能灵活、及时地反映丰枯峰谷特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六)关于“加强电网互联互通”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我省在保证满足省内用电需求和西电东送计划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对外电力贸易。近年来,电网建设尤其是西电东送通道建设持续加快,每年电网投资均在150亿元以上,目前西电东送已形成“七交六直”通道,输电能力已达到3190万千瓦,为我省水能消纳提供了条件。随着乌东德电站送电广东广西(昆柳龙直流)等直流输电工程的建成投产,西电东送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省能源局正在组织开展《跨省区电力交换枢纽网架规划研究》、《构建西南地区水火平衡模型研究》、《滇西北(澜沧江上游)水电送出机制研究》等多个研究课题。根据课题研究成果,将进一步争取国家支持,促进云南水电在更大范围内消纳。
二、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纵深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结合电力市场建设情况,继续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规范交易中心运行,积极开展交易供需对接、规则制定、交易组织、交易监管、信息公开等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及时、准确发现市场价格信号,帮助其更好地参与市场交易,确保电力市场运营平稳有序。在更长周期内,进一步研究电力体制改革思路,明确电力市场建设目标,规划电力市场建设路径。
(二)继续向国家积极争取可再生能源相关利好政策
云南丰富的绿色能源资源尤其是水能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不仅为我国绿色发展提供大量清洁可再生能源,而且在改善西部生态、改善西部民生等方面发挥极其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国家层面的沟通汇报,请求国家从法律法规层面提供保障;争取国家尽早建立流域补偿机制,特别是龙头水库补偿管理制度和办法;争取国家将水电纳入可再生能源配额、纳入绿证交易;争取国家出台有利于水能开发利用的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我们将依据相关政策,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工作,欢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歆 63113703 15587007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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