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9-28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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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财金复〔2018〕51号
致公党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云南争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省信用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自2014年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省信用体系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双牵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共同牵头,36家省级单位组成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积极协调服务,各州市、各部门主动作为,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你们的提案较为及时,我们将进行认真吸纳,以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大力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文件。省委、省政府对全省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将其列为全省深化改革、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事项,明确了相关任务的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围绕国家各项文件要求,出台了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年度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以及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实名登记制度等贯彻落实意见,分解国家系列备忘录,明确部门任务,联合印发责任分工文件,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做好城市信用建设工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指标(2017年版)》,请各地对标对表,积极争取申报示范城市。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18〕236号),结合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情况通报,请各州市高度重视,从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提高信用信息公示率、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加大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建立重大失信事件反馈与处理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采取扎实措施落实城市信用建设工作,切实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
三、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省发展改革委与33家有关省直部门签署了《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构建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依托整合现有资源,初步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截至目前,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覆盖38个省级单位、16个州市,州市信源覆盖率达93.75%,数据量总计307万条,其中:信用目录数据188万条,行政许可115万条,行政处罚3.54万条,守信案例148条,失信案例31条。“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25万多条,发表文章2409篇,共计7.38万访问者,累计访问量超过13.4万人次。
四、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贯彻落实(国发〔2016〕33号)精神,制定出台《云南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云政发〔2016〕97号),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目前,省级有关部门针对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安全生产企业等领域签署了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针对税收征管、工商监管、上市公司、法院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签署了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信用联合奖惩领域突破了17个。在企业任职限制、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荣誉授予等方面开展联合惩戒,为政府部门和企业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近40万人次;省税务部门推送近10万户纳税人信用评价信息,988户纳税人获得授信贷款;开展了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通过建立“红名单”榜(诚实守信企业)、“黑名单”榜(逃避银行债务客户),先后向社会公布了逾400户“守信用”客户;将被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将食品药品信用等级评定推广运用到行业准入、融资信贷、药品招投标等领域;在云南省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当事人行为。
五、深入推进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截至2017年末,西双版纳州评定信用农户9.7万户,信用村45个、信用乡镇5个。2823户贫困农户评定为信用户,占贫困县贫困农户总数的53.6%;18个贫困村建成信用村,占贫困县贫困村总数47%;1个贫困乡建成信用乡。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满足贫困信用乡、贫困信用村、贫困信用农户的信贷资金需求。2017年以来,涉农金融机构累计向辖内贫困县3167户贫困农户发放精准扶贫贷款17592万元,贫困农户受益面达47.9%;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累计向贫困信用乡镇发放贷款8743万元,比上年增长85.7%;累计向贫困信用村发放贷款3458.87万元,比上年增长39.4%。被评定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享受三个信用层级叠加的贷款优惠利率,加之扶贫再贷款政策优惠利率,形成了信用创建和金融扶贫优惠利率叠加效应。2017年共对2781家小微企业开展评级,评级结果应用于政府采购、招投标、评先评优等领域,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六、集中开展失信专项治理。集中开展政府机构、涉金融企业、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等,全社会信用意识正在逐步增强。目前已按国家要求完成政务失信治理,已向相关部门、州市发布或推送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全面部署展开涉金融和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
七、扎实推进诚信教育和宣传。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政府统筹引导、率先垂范,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营造诚信文化,打造共治格局。各级人民银行设立了59家诚信宣传教育基地,“信用云南行”持续开展宣传活动1200余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将诚信宣传纳入省级新闻媒体2017年度重点宣传报道计划,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对“3·15”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诚信宣传工作提前安排,形成诚信宣传声势,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
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进展,为创建信用示范城市打下了坚实基础,围绕提案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组织各地争创信用示范城市。把创建信用示范城市列入我省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鼓励各地学习借鉴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指标(2017年版)》,对标对表,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落实措施等十个方面,认真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对我省社会信用建设工作基础好、符合条件、且有试点意愿的城市,积极组织申报信用示范城市。
二是完善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目前,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升级工程建设已完成招投标,我们将进一步统筹建设省级信用信息系统、州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强化“信用中国(云南)”网站服务功能,建立“信用中国(云南)”网站群,为各部门开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并在政务服务中心开通查询窗口。
三是鉴于目前省委编办严控机构编制的规定,充分发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作用,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在部门内部空余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加强社会信用体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再林 6311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