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9-28 09:22:00 【字体: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财金复〔2018〕49号
 
苏鹤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云南经济快速发展》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结合省发展改革委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关心和支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再次强调,在扩大开放方面,中国将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2018年首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首个议题,是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对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对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您的提案较为及时,我们将进行认真吸纳,优化提升我省营商环境,促进云南经济快速发展。目前,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上报省政府《关于优化提升云南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根据省领导的批示精神,为优化提升我省营商环境,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招商局、工商联等单位组成调研工作组,开展营商环境实地调研,研究起草了《关于提升优化云南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从营造更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投资经营环境、法治环境和强化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提出了36条具体措施,包括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巩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开展“简政便民”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精准指引、试行市场准入清单制度、优化项目投资建设保障能力、深化规范涉企收费管理、持续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省州(市)县(区)三级联动、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等。同时,将各条措施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单位,明确了部门责任,全力营造我省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二、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一是优化市场环境,有序开展电力交易。云南水电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云南省从2014年开始探索市场化交易,目前,全省超过95%的大工业用电量已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云南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的加工制造园区等大型工业企业也已基本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2017年,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70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2%,占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的46%,与目录电价相比,用户用电价格平均下降0.1075元每千瓦时,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75亿元。通过市场化交易,有效降低了用户用电成本,有力支撑了我省工业发展。二是发挥水电资源优势,延伸产业链。按照省委、省政府做强做优能源产业中提出的打造能源第一支柱产业、省两会打好“绿色能源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培育能源发展第一动能”的要求,云南省能源局积极支持延伸发展以水电铝材为主的清洁载能产业,推进水电铝材、水电硅及光伏材料、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与电力产业的融合发展,努力实现电力二次、多次转化,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三是推进供电体制改革。根据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切实贯彻“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要求,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根据国家批复的《云南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认真核定输配电价,报国家审批同意后,于2016年3月15日正式实施。云南电网2016-2018年监管周期内的输配电价标准,与目录电价的购销价差相比,每千瓦时平均降低了1.65分,核减输配电价成本30.36亿元。
三、有效降低企业成本。2016-2017年我省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总体降低成本1600多亿元,其中涉企收费减负达到245.64亿元。一是通过电价结构调整、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西电东送协议外输电价格,减轻企业电费负担10.8亿元。二是结合国家门站价格联动和税收调整,我省先后三次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3.86元/立方米降到2.59元/立方米,每立方米降低了1.27元,降幅达33%。2016-2017年,我省非居民用气企业共降低用气成本2.6亿元。三是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免收车辆通行费“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物流成本。共免收车辆通行费40.04亿元。四是通过清费减负政策,共降低企业负担23.7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省发展改革委职能职责,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营商环境:
一是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诚信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应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进一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是继续纵深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结合电力市场建设情况,继续推动电力体制改革,规范交易中心运行,积极开展交易供需对接、规则制定、交易组织、交易监管、信息公开等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及时、准确发现市场价格信号,帮助其更好地参与市场交易,确保电力市场运营平稳有序。在更长周期内,进一步研究电力体制改革思路,明确电力市场建设目标,规划电力市场建设路径。根据企业对已核定输配电价集中反映的问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安排,在第一个监管周期结束后,适时对输配电价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改革,理清交叉补贴,使输配电价的核减更加科学合理,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的日常监管和成本约束,严格控制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成本项目及其它不合理费用进入输配成本,研究调整输配电价标准,为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夯实基础。
三是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再林  6311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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