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40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9-28 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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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农经复〔2018〕47号
周智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生态强省的提案》收悉,结合省发展改革委职能职责,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规划引领,与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统计局、气象局联合,牵头编制了《云南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于2015年6月正式印发。《规划》符合《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要求,参照《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进行编制,并与《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规划》等规划进行了衔接,明确将全省16州市129县(市、区)纳入《规划》范围,并分为2个一级区域(长江上中游地区、南方山地丘陵区)和7个二级区域(滇西北高山峡谷区、滇东北高原区、滇中高原区、滇西山地区、滇西南山地区、滇南山地区、滇东南岩溶区)。同时,《规划》结合云南实际,依据生态功能和生态脆弱区域分布特点,确定了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屏障、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南部边境生态屏障、滇东-滇东南喀斯特地带、干热河谷地带、高原湖泊区和其它点块状分布重要生态区域,构建了“三屏两带一区多点”为骨架的全省生态安全屏障。
《规划》根据划分的区域特点,明确了以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维护和保育生物多样性等11项主要建设任务。通过分类别的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重点防护林工程、湿地保护工程、热带雨林保护项目、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等41项重点(项目)工程,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与当地产业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对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和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根据《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要求,由财政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到2020年,各省(区、市)行政区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在具备重要饮用水功能及生态服务价值、受益主体明确、上下游补偿意愿强烈的跨省流域初步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开展跨多个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对相关规划编制进行指导协调,并结合职能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项目立项管理,严把项目立项审批关,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工作。一是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对涉及全省生态安全的文化旅游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核准项目有2大类:一类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保护区域内3000万元以上项目;一类是大型、中小型主题公园项目。二是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社会事业领域核准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将审查情况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同意后方核准批复项目。三是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历史文化名城(镇、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旅游项目,均要求项目单位将项目建设方案报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立项。
四、为加快推进我省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拓宽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动林业工程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实现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双赢的目标,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结合云南林业发展实际,于2017年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发改农经〔2017〕882号),同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7〕129号)。文件明确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的重点支持领域,范围包括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与恢复、林业生态扶贫建设等20项工程,明确了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等5种操作模式及实施步骤,鼓励各地林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PPP项目模式创新和运营。
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下步工作中,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联合或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出台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相关战略规划与政策措施,同时会同省林业厅等相关部门,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衔接,争取在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资金方面给予更多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明 (0871)63113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