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发改规划复〔2019〕0115号
杨元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砚山县果蔬特色小镇项目纳入全省特色小镇和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议》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有关情况
(一)高位统筹特色小镇创建工作
特色小镇建设是云南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助推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全省正式启动了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高位统筹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省发展改革委。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省各级各部门和投资主体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我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
2017年3月31日,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7〕20号),聚焦“特色、产业、生态、易达、宜居、智慧、成网”七大要素,从财政、土地等方面出台了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2017年6月15日,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云南省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共计105个特色小镇。2018年10月26日,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8〕59号),立足云南的发展优势和实际,从目标定位、规划引领、企业主体、突出特色、产业建镇、生态优美、交通易达、宜居宜业、智能智慧、成网一体等10个方面提出更加明确的工作要求。
(三)科学制定了评选办法
2018年10月26日,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示范特色小镇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97号),围绕“七大考评内容”,注重创建成效,制定了8类47项评分指标和7项“一票否决项”,并明确了评选程序,即由各州(市)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自愿提出申请奖补的特色小镇名单,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并根据各地的自查自评报告、书面奖补申请、第三方评估报告和领导小组组织的实地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按照得分高低,每年评选出15个云南省示范特色小镇奖补建议名单,上报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经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开发布。
二、关于“将砚山县果蔬特色小镇项目纳入全省特色小镇和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议
砚山县果蔬特色小镇以农业示范园区为基础,投资建设了观光游道等基础设施项目和玫瑰、薰衣草、迷迭香、蓝莓、辣椒、蔬菜等农业展示项目,引入康美药业等产业相关企业和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研究所、广东省农科院等科研机构入驻园区。请砚山县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要求和相关政策要求,聚焦“七大要素”,开展好砚山县果蔬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文山州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示范特色小镇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97号),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州市提出申请奖补的特色小镇开展考核评选。建议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期间,重点考虑规划可控范围内增加必要的文化发展空间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为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尤其是产业化布局方面做一些有益探索和尝试。
下步工作中,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小镇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积极给予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波,63113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