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2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7-24 16:33:38 【字体:

云发改体改复〔2019〕0072号


唐玉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惠企政策  强化便企措施  为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的建议,已交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接0324号建议后,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将建议内容进行细化分工,印送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7个省级和中央驻滇单位商请协办。经汇总、研究各部门协办意见,围绕您提出的三方面具体建议,分别答复如下:

    一、关于营造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营商环境

建议提到的产权保护问题。2018年我省印发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工作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任务分工方案》《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对依法保护包括民营企业家在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及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及创新权益,均作出明确规定;政法系统各部门提出了,进一步加大涉及侵害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案件督办力度,创新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新机制,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开展侵权制假专项行动等具体办法,确保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建议提到的增强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创业动力问题。2018年底,国家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我省将按国家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并配合国家开展清单事项动态调整,进一步精简准入事项。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投向水电铝材一体化、水电硅材一体化、新能源汽车、绿色食品加工、生物医药、康养休闲等新兴产业。实施民营“小巨人”培育工程;继续实施销售收入上台阶奖励政策;对民营企业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套重大技术设备、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给予补助。

建议提到的推动企业家培养。我省已制定了《提升非公经济人才队伍素质推动非公经济高质量发展教育培训工作方案(2018—2022)》《云南省工商联2019年度培训工作计划》,2015年以来,省财政每年安排民营企业家培训经费500万,用于举办各类民营企业家培训班、民企沙龙、高管论坛、专题讲座等活动。今后将依托各级党政培训机构、国内外高效、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机构等,采取多种形式对全省重点骨干民营企业、商会负责人和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轮训。

建议提到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将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制度,州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均要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相关情况纳入述职述责考核。制定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工作机制,规范参与程序,实现全过程有效参与。

二、关于加强跟踪问效

建议提到的开展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评估调整各类“不接地气”“不合实际”“不易操作”“弹性较大”的政策措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面参与政策落实督导等问题。从各部门提供的协办意见来看,以上建议尚未在已出台的政策规定中体现。省发展改革委将在职权范围内予以落实:一是国家正在编制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等政策文件,我省也将制定相关贯彻落实措施,我们将结合实际,尽可能将以上建议纳入相关政策体系;二是在省级其他部门制定该类政策文件时,及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三、关于抓住落实政策着力点

建议提到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将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相关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设立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构建“政银担”合作共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建议提到拖欠民营企业款项问题。省政府已于2018年11月对做好我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作出部署,2019年3月又召开了专门的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确保年底完成欠款清偿一半以上的任务目标。截至3月底,我省各级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为557.74亿元,已偿还176.84亿元,清还工作正在推进中。

建议提到中小微企业平等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优先考虑本土企业。在全省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清理工作,凡是与法律法规不符、不利于不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不利于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都予以清理废除。政府采购优先考虑本土企业的建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因此无法采纳,望谅解。

建议提到让“只跑一次”真正落地问题。该问题已被列入《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将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抓落实。

建议提到确保政策执行的连续性问题。按国家部署,集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专项治理,及时向相关部门、州市发布或推送要求治理失信名单,督促按时限完成治理“清零”工作。我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严格调整程序,合力设立过渡期。

建议提到防止带着有色眼镜落实政策,畅通民营企业申诉渠道问题。我省已初步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均需通过公平审查程序,确保制度层面实现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同时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牵头完善民营企业家维权投诉、反映问题机制,建立工商业界、中小微企业紧急反映诉求的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强各级民营企业投诉中心职能职责,强化事后监管,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我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提出,提高政府部门履职水平,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高“一刀切”。

建议提到强化扶持民营企业增长绩效考核问题。我省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已有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营商环境评估、省级部门服务民营企业情况测评等相关指标,由于相关国家政策对考核评估事项的要求,短期内难以调整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或设立新的专项考核内容。今后有关部门构建相关考核评价体系时,我们将及时提出民营企业增长绩效考核建议,力求促成针对性考核事项。

建议提到加大减税力度问题。按国家规定,地方有确定税率(额)权限的税种主要有车船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等。目前我省契税税率、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船税税率、房产税减除幅度、增值税起征点幅度等已在国家规定幅度内按最优惠税率(额)执行,其他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税额则考虑耕地面积少和环境保护实际,没有适用最低标准。2019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负政策,我省将按照国家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并举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好各项减税措施。

建议提到降低社保缴费问题。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

建议提到精简涉及民间投资行政审批事项、涉企收费,推进行政事业性零收费问题。将进一步精简投资审批事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事项,除少数国家明确的重特大项目保留环评作为前置审批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只保留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两项前置要件;出台了《关于整合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工作的通知》《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整合项目审批流程,合并审批事项,积极推动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从申请核准到获得施工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政府部门审批时间不超过80个工作日(原审批时限为170天),其中,昆明、曲靖市不超过50个工作日。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性收费,配合国家公布和推进“一张网”建设;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并及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目前,我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3项(中央31项,云南省2项),有关部门将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安排部署,继续做好降费工作,将我省2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

由于您所提建议范围较广,涉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各方面政策,因此难以确定具体解决时间,但大部分已制定了解决措施或列入了改进计划,随着相关具体政策的出台和不断完善、落实,预计三年内我省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将会得到有效改善。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 光  0871—6311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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