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发改资环复〔2019〕0074号
杨卫东等3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欠发达地区“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已交省发展改革委主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普洱市政府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能耗“双控”的基本情况
开展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经济结构调整、环境改善做出的重大工作部署,以节能指标倒逼的方式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耗利用效率,淘汰落后产能。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下达了各省“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下达云南省能耗总量增量控制目标为194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1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31号)将国家下达我省“十三五”1940万吨标准煤的能耗总量增量控制目标全部分解到各州(市),省上未预留指标。其中,下达普洱市“十三五”能耗总量增量目标为64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10%。
省政府分解下达各州(市)“十三五”能耗总量增量和强度目标,采用国家综合评价模型,在综合考虑各州(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源消费特征、能源资源禀赋、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等情况,对边疆、民族、欠发达州(市)予以适当倾斜扶持。普洱市强度目标为单位GDP能耗下降10%,低于目标最高的昆明市5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仅高于西双版纳州、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普洱市“十三五”能耗总量增量目标为64万吨标准煤,分配时按照第四档考虑(共五档,第一档为最严格)。
二、“十三五”前三年普洱市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
“十三五”期间,普洱市年平均能耗总量增量占比控制在20%以内才能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2016年,普洱市能耗增量占比45%,2017年是81.4%,2018年是105.23%,已严重超进度目标。2016年-2018年,普洱市能耗强度年度目标均完成。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31号)规定,省发展改革委针对能耗总量超进度的州(市)采取了高耗能项目限批、暂停节能审查的措施。
三、关于支持欠发达地区“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回复意见
(一)保障重大项目能耗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提出“对新上重大项目能耗指标实行单列,确保重大项目按时落地实施”。省发展改革委下一步将根据国家能耗“双控”政策措施,参考全省“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及清洁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进一步研究落实该政策的具体措施,对布局省委、省政府重大项目的地区给予适当倾斜。
(二)关于使用可再生能源在考核时区别对待的问题
为鼓励各地使用清洁能源,国发〔2016〕74号文件规定:“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针对此条政策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已经多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衔接汇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表示:对各地是否超规划使用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要由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不以各地自行核算的数据为准。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衔接,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积极探索可再生能耗在考核中的作用。
(三)督促指导普洱市做好能耗“双控”工作
开展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的是以节能指标倒逼的方式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加强对普洱市能耗“双控”工作的督促指导,力争能耗“双控”控制在进度目标以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陶然 0871—6311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