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40号提案的答复
云发改建管复〔2019〕77号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7-19 11:11:14 【字体:


解丽平(等6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从招投标领域着手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提案》已交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办理。感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注,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的提议,我们完全接受。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由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明确省人民政府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同时明确了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的主要任务。通过各部门努力,当前我省在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已经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信用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为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一是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创新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了《云南在招投标领域开展信用承诺和使用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核准事项中查询信用记录的实施方案》,起草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内部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文件,通过省发展和改革委试点先行,逐步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牵头搭建了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集中汇集了我省各行业各地区信用信息“红黑名单”及联合惩戒等信用信息,依托“信用中国(云南)”网站予以公开,供市场主体、个人进行查询,为开展公正信用监管筑牢基础。2019年2月,云南省信用中心挂牌成立。截至目前,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覆盖40个省级单位,16个州市,州市覆盖率达100%,汇聚信用数据量逾780万条,“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已有81万位访问者,访问量近200万次,为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2.4万次、信用报告下载1640份。二是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和《云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形成了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评价结果由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采用,并在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三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重点在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信用宣传教育培训及信用立法和标准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制定了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公开建筑企业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先后印发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等文件。积极探索建立“红黑名单”,通过认定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省优工程奖”等方式,建立诚信“红名单”,将围标串标、恶意欠薪(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失信主体纳入失信“黑名单”。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共用,积极推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四是省水利厅制定了《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本省区域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审核、评价、发布、更正和使用管理活动进行了规定,并已经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环节使用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为信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运用于招投标环节中。

(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要求,围绕“放管服”改革方向和优化政策环境、健全制度体系、夯实发展支撑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按照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建立了全省统一的三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体系,统筹建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一网三平台”,形成了“一张网全覆盖、一套制度规范、一库专家共享、一本证书通用、一省数据汇聚、一个系统监控”的“六个一”云南模式,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和电子化进程明显加快。二是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汇聚了海量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行业上涵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地域上覆盖全省各州(市)、县(市、区),数据类型上涉及交易信息、企业信息、专家信息等,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实现了共享共用,为推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共用奠定了基础。

二、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使用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提议,我们完全接受。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指出,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云南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广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

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和发展要求,将充分发挥第三方信用机构作用,引入具备相关从业资质的征信、评级等机构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前经自愿申报、综合审查,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全国已确定首批26家机构参与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

三、关于尽快构建统一的信用体系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的提议,我们完全接受。

一是积极推动出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标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载体记录、共享、汇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信用信息,逐步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承诺制和信用评分制,鼓励市场主体在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加大运用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书力度。二是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探索守信激励措施,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主体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三是依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开发建设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通过汇聚各方数据,开展交易关联度分析,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实现“智慧监管”。

四、关于加强政策的落实力度,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的提议,我们完全接受。

通过建立试点,鼓励部分州市先行先试,在招投标环节中积极运用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要素。目前昆明市已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严重失信主体进行惩戒,在评标中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扣分处理。下一步我们将借鉴昆明市的经验,积极推动更多州市进行广泛试点,总结优秀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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