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9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7-19 11:18:17 【字体: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投资复〔2019〕65号 

 

 


马琼芬委员: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第120200392号)提案》已交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等部门提出意见后,答复意见如下:

提案围绕2018年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创优投资环境,促进民间投资,提升发展质量,民间投资取得较好增长。从六个方面系统总结了曲靖市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四条对策建议。建议为云南省今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民间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好借鉴。2019年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结合云南省的实际,会同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民间投融资支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一、关于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的问题

结合省级部门行业职能职责,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

(一)省发展改革委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省发展改革委报请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进一步确立了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坚持“非禁即入”、“非禁即准”的原则,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产业和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进入,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进一步开放油气、配售电、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国防科技等行业,交通、水利、电网网架、环境保护、市政、旅游、养老服务等基础设施领域。坚持存量让利、增量放开,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大向民间资本重点领域项目推介力度,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工商联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全省商会、会员集中推介了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的“三张牌”、新型城镇化建设、特色小镇、公路交通、天然气管道等重点领域项目,争取更多民间资本投入项目建设。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提供公平公正的信息平台服务,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标准,促进市政公用服务市场化和服务项目特许经营,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投资,激发社会资本动能。

(三)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统一市场准入,投资机会平等”的原则,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营造市场化运作的外部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

(四)省能源局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及时公开发布电力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市场准入标准等信息,为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投资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二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网、油气管网、储运设施及新能源等的开发和运营。有序放开勘查开采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各类油气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油气储备库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积极协调推进增量配电网建设,培育壮大售电企业。

二、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立法的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7月21日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待该条例正式出台后,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将根据职能职责分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保障。

、继续降低实体经济成本问题

(一)省发展改革委开展的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并报请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云政发〔2017〕50号)文件,通过按月监测、季分析、半年评估总结的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和面临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降成本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实际问题,合力推进降成本工作深入开展。

(二)省财政厅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减轻税负。省财政厅与省税务局紧密协作,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各项减税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顶格按50%最大限度地减征房产税等6个地方税种和2个附加、执行个人所得税法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从4月1日起执行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制造业等行业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现行行业10%的税率降至9%),落实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按规定退还新增留抵税额等配套政策。二是清理收费。自2017年以来,云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33项(中央31项,云南省2项)。2019年将我省2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三是降低社保费用。根据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部署,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

(三)省能源局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推进油气体制改革,坚持“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路径,加强中间环节价格管控,在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合理制定省内灌输价格,推进非居民用气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切实降低用能成本。

四、关于加大融资支持的问题

为拓宽融资渠道,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一)省发展改革委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创新政府性资金引导方式。通过与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云南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采用市场化合作模式,积极吸引金融机构投入形成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注入项目作为资本金,解决重大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二是积极争取补短板领域政府支持引导民间投资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二)省财政厅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落实创业担保贴息政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给予相应贴息。二是加快推进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三是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

(三)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开展工作包括:一是加大间接融资支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逐步实现了农村“两权”抵押融资功能。二是商业银行合理运用再贴现工具,对云南省小微企业签发、收受的商业汇票优先办理再贴现。三是大力推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出台了《云南省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四)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直接债务融资,加大培训力度,做好风险监测,积极营造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

五、关于优化要素保障的问题

(一)省发展改革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部署开展《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行动,在全省部署开展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等“六个一”行动,形成统领未来一段时期“放管服”改革的20条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

(二)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展改革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整合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工作的通知》文件,并联合省政府审改办印发了《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相关文件,整合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审批阶段,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积极推动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从申请核准到获得施工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政府部门审批时间不超过80个工作日(昆明、曲靖市不超过50个工作日)的改革目标实现。二是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若干和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工作方案。下一步将加大政企银三方对接洽谈沟通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各要素保障政策,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解决企业投融资难、融资贵的突出问题,增强企业政策获得感,提高创办企业热情,激发社会资本动能,有效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我们十分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民间投资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欢迎您为民间投资献计献策,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康金沛0871- 6311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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