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西部复〔2019〕64号
张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勐腊(磨憨)“两区”跨越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林草局、省税务局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试验区优惠的财税扶持政策,重点扶持试验区重大项目
(一)给予综合财力补助。为推进磨憨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2013年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支持西双版纳州磨憨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若干意见》(云政发〔2013〕122号)明确提出,2013年—2017年,省财政每年给予磨憨跨境经济合作区5000万元综合财力补助。省财政厅按照要求,2013—2015年共下达1.5亿元。2016年,为支持磨憨(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省人民政府在云政发〔2013〕122号文件基础上,印发了《关于支持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云政发〔2016〕60号)并明确,2016年—2025年,省财政每年给予试验区1亿元综合财力补助。同时,省财政积极向中央争取,中央财政明确2016—2020年,每年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单列支持试验区1亿元。至此,每年支持试验区建设的资金总规模到达2亿元。截至目前,中央和省财政已累计安排试验区综合财力补助资金9.5亿元。
(二)给予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为促进边境地区和口岸城市加快发展,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自2006年起设立了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由各边境州市自主安排使用,且不要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可用于改善通关条件,维持边境口岸运转,促进口岸通关便利化”。2006年至今,已累计安排试验区所在勐腊县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15.5亿元,平均每年超过1亿元,支持力度远远大于其他边境县。
(三)给予口岸资金支持。省财政自2006年起,设立口岸专项资金支持全省口岸建设发展,自2009年起,每年固定安排2亿元支持口岸查验及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电子口岸建设、“一关两检”运行维护补助等,截至目前,已累计安排口岸资金24亿元,资金分配过程中,充分考虑磨憨口岸在全省口岸中的重要地位和发挥的积极作用,给予倾斜支持。2006年以来,累计安排磨憨口岸资金2.1亿元,支持力度居全省25个口岸前列。
(四)给予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近年来,省财政在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时,给予勐腊县重点倾斜,2018年安排勐腊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民族地区、生态功能区等4项财力补助共计4.6亿元,同比增长12.2%。
(五)给予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为支持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引导生产要素向试验区集聚,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6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2016—2019年,我委分解下达勐腊(磨憨)试验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13890万元,支持勐腊(磨憨)试验区18个项目建设。
二、关于给予试验区投融资政策扶持,支持试验区重点项目建设
地方政府债券实行“分级管理,层级转贷”,新增债券限额由省财政厅经省人民政府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下达省级部门和转贷各州(市),各州(市)根据中央和省级确定的使用方向,统筹考虑辖区内重大项目融资需求、财政实力、风险状况等因素,规范合理分配对下转贷额度,按程序报批后下达各县(市、区)。因此,建议你县加强与西双版纳州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做好新增债券特别是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新增债券资金支持。
三、关于给予试验区林业政策扶持,支持试验区开发建设
(一)关于林业政策扶持问题。省林草局高度重视试验区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林地问题,全力做好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保障和审批工作,主动服务试验区建设项目。一是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中方区域)第一期围网工程建设需使用勐腊县境内土地面积300亩,其中,非林地249亩,林地51亩,围网项目范围内使用林地于2018年12月3日经云(西)林资许准〔2018〕1654号审核同意。待围网建设规划调整完成后,省林草局将继续指导西双版纳州及勐腊县林业和草原部门,配合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单位组织上报调整使用林地的申请报件,主动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核审批。二是省林草局《关于分解下达2019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的通知》(云林林政〔2019〕1号)已将试验区单列下达60公顷林地定额。
(二)关于公益林林地使用审批手续问题。你县应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3〕71号)《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要求依法办理,省林草局将予以积极支持。
(三)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核问题。林业和草原部门已取消有关证明材料作为使用林地审核的前置条件。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省林草局已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取消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设定的证明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
四、关于给予试验区产业政策支持,支持试验区产业发展
一是给予试验区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西双版纳州磨憨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给予对入驻磨憨跨合区的新办企业,除国家禁止和限制的产业外,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也规定:“对入驻试验区的新办企业,除国家禁止、限制的产业外,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五免五减半’优惠,即自取得生产经营第1笔收入年度起,前5年免征,后5年减半征收,具体免税范围由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确定”。
二是落实各项减税政策。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紧密协作,按照国家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并举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措施。落实好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扩大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范围等小微企业和科技初创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并按照国家授权,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联文印发通知,在授权范围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顶格按50%最大限度地减征资源税等6个地方税种和2个附加,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发展。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落实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居民税收负担,提振消费。贯彻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4月1日起执行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制造业等行业原有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现行行业10%的税率降至9%),落实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按规定退还新增留抵税额等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市场发展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给予产业发展专项支持。目前,省财政设立了多项支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在工业发展方面,主要有:一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85804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民用经济发展等领域项目,以及贯彻落实稳增长、降成本系列政策措施;二是中药饮片产业发展资金,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5亿元,支持中药品种培育、生产加工、标准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销售等,囊括中药饮片全产业链。2019年包括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药饮片产业发展资金等在内的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在“阳光云财一网通”服务平台(http://222.172.224.40:8080)上进行公开办理。试验区内的产业发展项目可积极申报省级财政资金,省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积极支持。
五、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合作区的支持力度
给予试验区综合财力补助,目的是激励试验区积极开发开放,探索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新途径、新模式,成为中老战略合作的重要平台、联通我国与中南半岛各国的综合交通枢纽等。但近年来,受脱贫攻坚任务重、民生保障压力大等因素影响,勐腊县和试验区管委会将大多数资金用在了促进沿边开发开放以外的其他支出。如2017年的2亿元资金中只有2580万元用于磨憨管委会和口岸建设,仅占资金总量的13%,磨憨开发区核心区的建设投入不足,导致政策效果不明显。同时,试验区在综合财力补助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重点不突出、“撒胡椒面”、资金整体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比如,2017年,勐腊县通过2亿元综合财力补助共安排了89个项目,平均每个项目金额不足225万元,最小的项目金额仅为0.8万元,因资金安排过于分散,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建议州、县和管委会强化资金管理,加强绩效评价,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使用资金,省财政将根据考核评价情况在资金安排时给予适当奖补。同时,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充分考虑试验区建设面临的困难,在下一步政策制定中提出财政支持意见。
六、关于对试验区给予人才智力支持
为支持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2015年1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明确提出,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为流动人才提供短期住房、教育培训、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生活保障等人才智力支持措施。为支持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支持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意见》,提出将试验区列为公务员聘任制试点等一系列支持试验区作为人才特区,给予特定的政策,帮助试验区增强人才引进核心优势,允许试验区在人才引进方面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充分考虑勐腊县实际困难,在2019年后续批次的新增债券额度分配上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支持试验区、合作区建设发展,并加强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在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中加大对包括勐腊(磨憨)试验区、中老磨憨—磨丁经合区等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的支持力度,促进勐腊县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勐腊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曹亚林 0871—63113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