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地区复〔2019〕75号
金振辉(等10名)委员: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推动金沙江绿色经济走廊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金沙江流域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长江经济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您(你们)提出的提案,对于我省切实做好云南金沙江流域生态建设和保护,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划编制完善相关情况
(一)编制并推动落实《云南金沙江开放合作经济带发展规划(2016—2020年)》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金沙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为高位推动云南金沙江流域开发保护,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在充分征求有关州市和省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编制了《云南金沙江开放合作经济带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省政府印发实施。《规划》明确了金沙江开放合作经济带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经济增长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连接“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综合走廊和战略交汇带的发展定位。从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环境保护治理、提升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完善防灾减灾体系等方面布局了流域生态廊道建设。《规划》的出台从政策层面支持了金沙江流域的发展,增强了项目资金扶持力度。
为进一步突出金沙江流域在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的重要作用,省发展改革委将沿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工作纳入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进行统筹部署,编制了《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2018年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强重点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综合整治,积极参与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
(二)开展我省长江经济带相关规划、方案编制工作
一是为贯彻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7﹞6号)精神,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云南省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二是为贯彻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分工方案>的通知》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规财﹝2017﹞88号)精神,我厅开展了《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围绕水资源安全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城乡环境提升、环境风险管控、环保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各项任务部署。
(三)积极推动规划和实施方案内容落实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州市一起加强上述《规划》和《实施方案》内容的落实,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和衔接,争取将我省金沙江流域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纳入国家规划盘子,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对金沙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支持,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我省特别是金沙江流域沿江州市的转移支付水平,大力推进金沙江流域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
三、生态环保等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和支持情况
(一)中央和省级环保资金
省财政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努力筹措省级资金,对金沙江流域各州市予以倾斜,支持沿江各州市开展生态保护、推进绿色发展。2018年,共下达金沙江流域各州市环境保护类资金21.40亿元(下达丽江市环境保护类资金1.57亿元),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4亿元、中央土壤防治资金1.13亿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46亿元、省级高原湖泊保护资金11.92亿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24亿元等。
中央污染防治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择优从已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中挑选安排。项目的前期基础工作和资金使用效益都是申请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建议丽江市积极申请环保类资金,按照中央要求认真做好流域内的项目储备,积极争取按程序申报纳入中央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按照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参与竞争性分配相关工作,争取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做好前期项目储备及动态管理、中期项目监督及调度、后期项目绩效评价,切实推进项目实施。统筹整合用好现有的财政资金,努力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优异的项目实施效果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二)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相关情况
为支持丽江市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省财政充分考虑丽江市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环境保护压力较大等情况,加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帮助丽江市缓解财政运行困难,加快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省财政下达丽江市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32万元,增加0.89万元,增幅达26.3%。省财政厅将持续增加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继续给予丽江市资金倾斜,加强生态保护补偿,促进丽江市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同发展、共进步。
(三)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2018年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生态环境在积极开展调研,认真总结南盘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制定并印发了《云南省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云南省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和《关于建立赤水河流域云南省内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初步构建起我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框架。同时确定了工作目标:即2018年起,通过统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资金,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加大对长江经济带及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和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2019年基本建立长江流域省内涉及的7个州(市)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不仅明确了实施范围包括长江流域流域范围内跨省和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还对补偿基准、方式、标准、奖励机制、保障措施等作了具体规定,为长江流域各州(市)、州市所辖县(区)之间开展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根据上述实施方案以及各地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情况,省财政厅安排2018年度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资金6.4亿元(其中丽江0.85亿元)。
有序推进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各项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补偿工作,会同四川省、贵州省已建立赤水河流域跨省生态补偿机制,由分管副省长签订《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配合生态环境部牵头开展《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赤水河生态补偿试点作为全国第一个由三个省份签署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于2018年12月18日庆祝改革开放大会上作为典型案例提及,现阶段补偿工作已初见成效,对今后我省与下游各省份建立珠江以及长江其他干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有重要借鉴意义。
四、优惠扶持方面政策和支持情况
(一)重点产业相关情况
在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面,省级财政设立了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71284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等领域项目,以及贯彻落实稳增长、降成本系列政策措施。清洁载能产业,如铝产业、硅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项目也属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的支持范围。2018年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金沙江流域各州(市)资金4.52亿元,其中:丽江市0.28亿元。建议丽江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积极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给予支持。
(二)税收政策相关情况
我国税政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于中央,税收政策的制定权限主要集中在中央,在没有国家明确授权下,省级财税部门没有权限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今年以来国家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减轻我省实体经济成本,便于企业轻装上阵。同时,在国家授权范围内,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联合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顶格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税两附加),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另外,为支持云南等“老、少、边、穷”西部地区发展,缩小东西区域发展差距,国家对西部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的倾斜和扶持力度,对符合国家和我省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为促进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发展,国家出台了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利支持了我省全力打好“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三张牌,促进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省财政厅下一步在国家授权研究制定我省相关税收政策时,将高度重视代表所提的政策建议,积极吸纳。同时,加强与省税务局等部门的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享受到税收优惠;在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调研中,积极向国家提出我省相关产业发展的建议诉求,推动金沙江绿色经济走廊建设。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杰,0871-6311340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