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第69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7-23 11:05:53 【字体:

云发改财金复〔2019〕58号 

 


张树学等2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提案》已交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云南信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制度为保障高位推动。围绕国家各项文件要求,出台了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年度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以及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实名登记制度等,落实国家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联合印发责任分工文件,全省上下协同,横向推动,切实推进信用制度建设。目前,不断完善顶层制度设计。研究制定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顶层设计文件,加紧研究《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核准事项中查询信用记录的实施方案》,通过试点先行,逐步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不断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托省社会信用共享平台,加强对各州市、各部门的社会信用数据归集,以数据为基石,为开展信用监管筑牢基础。自2016年起,我省不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切实推进信用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包括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和完善。截至目前,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省级40家厅局单位、16个州市的181万多条双公示数据(行政许可177万多条,行政处罚4万多条);红黑名单数据 2570条,其中黑名单627条,红名单1943条,同步在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公示。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影响力逐步提升,网站81万访问者,200万访问量。与省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司法厅、商务厅等多家单位进行数据直连,让数据多跑路,为以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的联合奖惩工作,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不断推动指标体系完善和分类分级监管。自2018年12月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用好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切实加强信用监管工作的统一部署,云南省高度重视,陆续开展涉煤炭、天然气、旅游行业、盐业、道路客运、房地产领域等领域的评价分类分级运用,按行业领域和地区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和差评主体名单推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州市,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我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共同做好全省行业监管工作。要求各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将本地区评价结果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相关部门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行业主体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特别是对评价结果为“中”“差”级别的旅行社进行重点关注,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及早排查、发现和消除隐虑。

按照“谁主管、谁约谈”的原则,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州市及时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级的企业主体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性约谈,告知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主要失信扣分内容、异议修复路径等,将约谈记录(包括拒绝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等情形)记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信用记录,纳入省、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前提下,加快信用信息的归集标准化,精准对象,对失信者利剑高悬,对守信无事不扰。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丹 63113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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