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发改投资复〔2019〕80号
吴蔚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提案已交我们办理。该提案高屋建瓴、逻辑严谨,具有较强的普适性与指导性,对规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省发展改革委结合职能职责,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政决策科学化、法制化
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同步加强职能部门内部建章立制,扎实做好行政决策法制化工作,如省发展改革委就相继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着力加强内部行政决策的制度化建设。
二、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各项业务工作
各有关部门在具体业务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相关专项投资建设管理规定及规范,依法依规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对规划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技术导则、规范、标准和审批原则,在审查阶段均委托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价结论科学性等技术评估,全力保障环境影响评价科学、严谨。严格执行法定征地程序,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听证等工作程序以及征地后的“两公告一登记”等征地程序,依法依规做好征地工作;同时,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2014年修订),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对未执行征地补偿标准的用地报件,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大幅降低了房屋征收矛盾纠纷对抗性。
三、严肃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法制化高度重视,行政决策制度化工作扎实推进。如省发展改革委就出台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部门内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未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时限决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终身追究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积极采纳吴蔚秋委员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把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作引向深入。一是在起草勘察设计、招投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管理文件的过程中,进一步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相关部门和社会民众的意见建议。二是在文件出台后通过网络、行政服务窗口等各种渠道主动公开,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勘察设计、招投标等系列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使群众真正了解政策,了解自身合法权益,理解和支持征地工作;同步加强业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强化各职能部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良性沟通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会同各有关部门,督促引导地方政府在开展征收工作之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区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效防范征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最后,感谢您对规范云南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建言献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辉,0871-6311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