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艺代表:
您在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明确云南省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的建议,交由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办理,2019年5月我们已进行了答复。现续复如下:
危险废弃物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实。按照《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规定,医疗废弃物定价权限已授权州(市)人民政府管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第九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第十二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开展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并逐步建立成本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的,按照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营企业可在此标准基础上自行下浮,但不得擅自上浮。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