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祖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第05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体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首战”和重中之重,紧扣易地扶贫搬迁是精准脱贫工程、重大民生工程、长远发展工程、社会重构工程、生态建设工程5个定位,抓实抓细对象、选址、建设、资金、配套、拆旧、产业、就业、保障、融入10个关键环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到2020年,“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全省建成集中安置区2832个、安置房24.46万套,99.61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入住并如期实现脱贫,如期完成了“百万大搬迁”的壮举。目前,全省已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心全面转向后续帮扶,积极巩固搬迁成果。
二、后续帮扶工作措施
(一)保持后续扶持政策连续稳定。2020年3月,省委、省政府率先在全国出台了《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出完善生活设施、社会保障、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社区管理等40条工作措施。省级相关部门也制定出台了《易地扶贫搬迁新居民生活指南》等配套文件,确保过渡期内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力度持续稳定。
(二)建立后续扶持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省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17家省级责任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后续扶持6个方面25项具体工作内容、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强化定期不定期分析调度,及时对后续扶持工作进展与成效进行全面分析研判、预警通报。聚焦问题清单,凝聚部门合力,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给予重点支持,促进人力、物力、财力优先向重点地区、薄弱环节聚焦,靶向施策,巩固提升搬迁成效。
(三)加大安置区资金支持保障力度。一是联合省农发行云南省分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会商机制,建立“万人安置区”后扶项目储备库等,进一步加大对后续扶持工作信贷支持。截至目前,农发行实际发放贷款41.74亿元,储备后续扶持信贷支持项目超过241.66亿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交通、农业类基础设施类贷款发放25.15亿元,产业类贷款发放14.9亿元,教育类贷款发放1.68亿元。二是落实搬迁群众生活补贴政策,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搬迁贫困群众物管费、水电费和电视收视费减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在5年过渡期内,对搬迁安置房物业费、水电费、电视收视费等实施减免补贴,预计全省搬迁群众可减少支出约3亿元,截至2020年底,已预拔1.26亿元。三是实施“以奖代补”发挥示范带动效能。自2019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贫资金5000万元,先后对集中安置200人以上的110个后扶成效明显的安置区给予50万到200万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各地“创实绩、争资金”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增强,以奖代补资金“四两拨千斤”效益不断显现。
(四)夯实安置区产业就业发展基础。产业和就业是搬迁群众实现稳定并逐步致富的根本之策,“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关键看产业就业。一是稳住经营性收入。综合考虑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农民种养习惯、资金和技术保障条件、有无企业带动等情况,统筹“一区一业”与百业兴旺,坚持以利益联结促组织化、以科技支撑促规模化、以营销保障促市场化,规范和完善龙头企业绑定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绑定贫困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二是增加工资性收入。围绕“有扶贫车间、有技能培训、有就业服务、有公益性岗位”的目标,深入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摸排,将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技能培训纳入全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结合各地特色产业、安置区用工项目、劳务输出项目和贫困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培训需求、岗位需求、输出地意向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精准做好就业帮扶。三是拓展财产性收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搬出区和迁入区有关工作管理的通知》,加强搬出区搬迁农户“耕地、林地、宅基地”和迁入区搬迁农户“人、房、业”等方面的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大力推进农户承包地、山林地有偿流转。将安置点建设形成的商铺、扶贫车间、集贸市场、停车场等经营资产,作为集体资产或国有资产,用于促进搬迁脱贫群众提高资产性收益。
(五)提升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水平。着眼于提高搬迁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提高社区管理科学化、服务精细化水平,把安置区建成安居乐业的幸福新家园。一是健全社区治理体系。建立以党组织为核心、基层政府为主导、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群团组织和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为纽带、经济组织为支撑的社区基层组织体系,坚持“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建立党建引领的治理机制。二是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和弱有所扶,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一设立户籍、就业、就学、就医和社保等各类公共服务窗口,搭建网上沟通平台,为搬迁群众提供“一站式”社区公共服务。强化物业服务,统筹建立社区、物业、施工单位三方协作长效机制,组建工程质量维护修缮队,对安置住房定期开展检查维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搬迁贫困群众物管费等减免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对进城安置的大型安置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和水电费给予适当减免。三是促进群众融入社区。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教育活动和“学理论、学政策、学科技、学法律、学普通话”活动,总结宣传脱贫典型,教育引导搬迁群众自觉拥护党的领导,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树立起奋发有为、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思想观念。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组织文明礼仪、家庭卫生等新生活习惯培训。加强文化融入,利用村史馆(室)以图文影像、实物陈列等方式,展示迁出区民族文化、农耕文化、发展历史,展现安置区的新家新房新生活,讲好易地扶贫搬迁故事,让搬迁群众留住乡情、记住乡愁。
省发展改革委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巩固脱贫成果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与扶贫、财政、民政等省级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盯紧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工作目标,聚焦重点环节、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配套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等重点工作。一是充分依托“一平台三机制”建设(“一平台”是指建全省统一的救助平台,“三机制”是指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建立扶志扶智长效机制),推动四个“全覆盖”落实到每个安置区、每位搬迁群众(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产业帮扶全覆盖、村集体经济全覆盖、培训就业全覆盖)。会同扶贫、农业农村、就业等部门,抓后续扶持产业发展和就业帮扶。二是持续完善后续帮扶政策体系。继续加大走访调研工作力度,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完善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巩固搬迁成果的政策体系。三是持续抓好资金争取和保障。协调财政、扶贫等部门继续加大财政资金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力度。督促指导州(市)部门做好项目储备、贷款申请等情况,多争取信贷资金。四是持续推动社区治理和群众社会融入。进一步优化农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针对大型城镇安置区,重点突破“就业、产业、管理”三大课题。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