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8号建议的答复
云发改体改复〔2022〕160号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6-16 09:25:02 【字体:



余菊兰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事业单位人员车改补贴的建议》(第248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

改革传统的公务用车保障方式,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是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建设俭朴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取消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保障,其实质就是通过市场购买服务,实现由“养人养车”向“买服务”转变,有利于激活社会力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使公务交通经费使用更加合理可控。

按此要求,党政机关车改与事业单位车改并无本质区别,两者的改革均有两条红线,一是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也就是节支;二是财政不增加支出,即无论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还是采取实报实销都必须在改革前的节约经费中支出。不同的是,党政机关车改时,中央明确要求各地车改节支率要达到7%,为达到该目标要求,全省党政机关车辆进行了大幅压减。事业单位车改,中央只是要求每个事业单位在车改后比改革前减少支出和财政不能因为车改而增加支出,没有节支率的硬性考核要求,也没有取消车辆的硬性要求,在事业单位车改中,只要按照中央要求加强规范管理,有相应节约就可以。

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政策

一是政策底线。事业单位车改需要在确保本单位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和不增加支出的前提下开展。改革后节支是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必然要求,也是改革的红线和底线,但对节支多少不做具体要求。

二是改革方式。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对参改单位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个别特定岗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予以保障。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三是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个别特定岗位。省级事业单位在中央政策下,借鉴先行省(区、市)的做法,“个别特定岗位”明确为事业单位副厅级及以上负责人。各州(市)在具体操作中,可以与省级保持一致,也可以根据地方实际,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自行研究确定。

四是保留车辆。事业单位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业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事业单位车改未对各单位车辆压减提出具体要求,由参改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五是主体责任。由各级党政、政府负责本地区事业单位的总体推进,由主管部门负责部署和组织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并审核批准所属企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

由于车改前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实有车辆数及取消车辆等改革要求的不同,按照中央政策,党政机关车改与事业单位车改在改革后采取不同的改革保障措施,即党政机关大幅压减公务用车后,采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不是工资不是福利,是解决公务出行的一种保障方式),事业单位在确保工作需要保留用车的前提下,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个别特定岗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予以保障。省级个别特定岗位原则上为省级事业单位实际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的副厅级及以上负责人。各州(市)的个别特定岗位,由州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同时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不涉及行政单位及事业单位的薪酬体系、工资结构的调整,仅是对二者公务出行保障方式的改革及调整。

三、基层工作人员的出行保障问题

按照中央车改办有关要求,各地要通过完善配套政策的方式解决好基层公务人员公务出行保障问题。为此,云南省高度重视基层人员公务出行问题,在事业单位车改推进过程中,省车改办多次下文要求各地在推进乡镇基层事业单位车改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政策的统筹与衔接,将中央车改办明确的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的相关政策与事业单位车改工作结合起来,同时探索乡镇平台的建设模式,以便多渠道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车改工作,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截至2021年5月,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已基本结束,各州(市)及县(市、区)已进入加强改革后车辆管理,切实保障改革后公务出行等工作的阶段。

楚雄州事业单位车改以来,通过平台运行保障县级各单位及相关乡镇的公务出行,如2021年,姚安县公车平台派车次数和行驶公里数分别为1409辆次14万公里,大姚县公车平台为1019辆次21万公里,楚雄市平台为2783辆次40万公里,禄丰市平台为1724辆次40万公里。但同时相关县存在平台车辆报废更新不及时,平台驾驶员数量减少等问题,如姚安县公车平台现有车辆编制36个,实有车辆25辆,空编11个,现有驾驶员10人;大姚县公车平台现有车辆编制68个,其中15辆平台用车已处于待报废状态,实有车辆30辆,空编23个,现有驾驶员12人;禄丰市公车平台现有车辆编制44个,实有车辆35辆,空编9个,现有驾驶员11人;牟定县现有车辆编制38辆,实有车辆29辆,空编9个,现有驾驶员10人。可以看出部分县区驾驶人员与车辆匹配度不足等情况,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响应不及时、保障有差距、不能及时给予乡镇支持等问题,在下乡、调研及保障乡镇人员下村等问题上仍存在一定差距。经过此次情况梳理,省机关事务局、楚雄州车管部门将按要求进一步加强各县(区、市)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管理使用的指导,强化各县(区、市)平台科学调度和管理能力,同时积极探索搭建社会租赁平台,不断提升县乡两级的保障能力,并对乡镇出行及乡镇公务车辆更新等方面给予倾斜,在统筹县级平台、探索建立乡镇平台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下乡调研、乡镇事业人员申请下村等公务出行尽可能给予保障。针对其他配套政策落实问题,将由相关责任厅局加强对县区的指导。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虽已基本结束,还有很多新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省车改办各成员单位也将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感谢各位代表对车改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我们工作。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pdf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体制改革综合处康巍,0871-63113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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