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63号建议的答复
云发改农经复〔2022〕164号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8-31 11:10:15 【字体:


李桂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省级项目资金保障范围的建议》(第563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职能职责,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在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争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从2019年起,共支持洱源、建水、石屏、元阳、蒙自、开远等28个县(市、区)中央预算内投资5.952亿元。其中,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洱源县2019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华宁县2022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

二是指导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县(市、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从2021年起,共帮助指导开远、建水、蒙自、石屏、弥勒、元阳、古城区等7个县(市、区)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9.59亿元。

二、农村污水治理方面资金支持政策

一是中央预算内资金。按照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地方为主投入、中央适当补助、聚焦短板领域、整县面上推进”的思路,支持以县为单位强化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每个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县域农村人口低于10万人可按不低于1000万元安排),如次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可申请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作为奖励。国家每年安排云南的额度在1.4亿—1.6亿元左右(支持7—8个县),对使用中央资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要求较高,且中央资金只是引子,需要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列入农业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范围。各地申报积极性较高,2022年屏边、红河、建水、个旧等18个县(市、区)申报项目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审核。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省发展改革委将立足本职工作,积极推进全省乡村振兴,推动乡村建设,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贡献发改力量。一是积极服务屏边县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快包装谋划2023年中央预算内项目,同时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申报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补齐短板弱项。二是指导屏边县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加快前期工作,抓紧编制“一案两书”,积极帮助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并给予倾斜支持。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pdf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农经处  张源,0871-63119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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