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波等8位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支持楚雄州打造一流“中国绿色新钛谷”的建议》(第452号),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6月已进行了答复,根据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现续复如下:
根据国家建立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等政策要求,结合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精神,云南省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时,省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10月25日印发《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916号),在取消电解铝优惠电价的同时一并对全面清理取消优惠电价提出了要求,明确各州(市)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严禁出台优惠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并取消各种形式的优惠电价政策和措施;同时明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明确弃水电量消纳主体及弃水电量规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507号)等相应废止;企业用电价格依法依规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建议楚雄州钛产业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双边交易等市场化方式,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降低用电价格。
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帮助楚雄推动以龙佰集团为龙头的钛产业发展,协助解决龙佰集团新立钛业有限公司高钛渣、金红石、海绵钛等项目关于土地、环保、电力设施保障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将密切关注楚雄州钛产业发展情况,助力楚雄州打造一流“中国绿色新钛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炜,0871-63113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