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续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9-19 09:22:45 【字体:



邹顺伟等4位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楚雄市光伏及半导体新材料产业基地重点项目企业纳入全省弃水电量消纳主体的建议》(第162号),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6月已进行了答复,根据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现续复如下:

根据国家建立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等政策要求,结合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精神,云南省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时,省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10月25日印发《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916号),在取消电解铝优惠电价的同时一并对全面清理取消优惠电价提出了要求,明确各州(市)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严禁出台优惠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并取消各种形式的优惠电价政策和措施;同时明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明确弃水电量消纳主体及弃水电量规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507号)等相应废止;企业用电价格依法依规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

省发展改革委将抓好《云南省光伏产业三年行动(2022-2024年)》和《关于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禄丰产业园区和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晶硅片产能规模优势及电池片引领优势,推动在建电池片项目加快建成投产,做优光伏制造中下游环节,完善配套产业,助力楚雄市打造光伏支柱产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炜,0871-6311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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