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一带一路”推进处(云南省建设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0-24 18:00:30 【字体:大 中 小】

黄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中积极作为推动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60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建设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快沿边开发开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完善我国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一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试验区开发建设,从政策、资金、项目等各方面给予试验区大力支持。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十四五”以来,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依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十四五”发展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部署重点任务,是今后五年试验区实现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是全省各级各部门推动试验区建设、推进沿边开放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规划明确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拟定试验区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实化工作目标和举措,按年度推动规划落地落实。二是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为推动试验区建设,主动指导协助试验区抓好项目的谋划、包装、储备、申报等工作,多渠道争取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资金支持试验区建设。“十三五”以来,共争取到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方向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45073万元,支持25个项目,特别是2022年争取到相关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超过2亿元,占该专项资金总数的一半以上。项目的实施,使得试验区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口岸通关设施得到完善,通关效率进一步提速,提升了国门形象,民生项目有效改善了居民出行条件,试验区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大幅提升。

一、关于从省级层面建立“五区”联动合作机制的建议

为落实李强总理在云南调研时的讲话精神,云南省正在全力打造河口、磨憨、瑞丽3个沿边产业园区,各类开发开放平台支持政策均可在沿边产业园区叠加使用。根据云南省推进沿边产业园区建设工作方案,未来将形成“三区带多园”产业园区发展格局,“五区”联动具备现实基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昆明市托管磨憨镇共建国际口岸城市工作安排部署,明确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中老经合区”)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综合保税区实施“四区”联动。省商务厅已牵头起草《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综合保税区、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四区”联动发展实施方案》,经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拟于近期上报省人民政府。当前,“四区”联动作为我省开放平台创新举措,拟在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领导小组机制下,率先在昆明市范围内(含磨憨)的四个开放型园区开展先行先试,待取得一定成效后,将积极探索扩大实施范围,将“四区”联动模式推广应用到高新区、沿边产业园区、跨境电商综试区、试验区等,形成“4+N”多区联动发展格局。省发展改革委正在制定的《云南省口岸经济三年行动(2023—2025年)》已将勐腊关累港列为“1+3+4+N”全省口岸经济发展新格局中“四支撑”之一的支撑节点予以重点发展,并大力推动试验区与磨憨沿边产业园区联动发展,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

二、关于继续给予省级综合财力补助的建议

2022年5月,云南省委、省政府作出昆明托管西双版纳州磨憨镇共建国际口岸城市的决策部署,并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中老经合区是我国与毗邻国家共同建立的第2个跨境经济合作区,是试验区的核心区域,推动中老经合区高质量建设发展,对于推进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提速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扩大对外开放具有重大意义。在充分考虑省级财力收支平衡压力大、磨憨镇加快发展对周边地区(包括试验区)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后,省委、省政府从全省发展大局出发,决定将试验区1亿元省级综合财力补助集中用于托管区发展。

三、关于大力支持试验区口岸和园区经济建设的建议

(一)关于勐满通道开展国家级口岸申报工作事项

《国家“十三五”口岸发展规划》已将勐满通道列为口岸开放项目,省商务厅(省口岸办)高度重视和支持勐满通道开放和建设工作,2020年下达口岸建设专项资金814万元用于勐满口岸查验货场建设;2021年下达外经贸资金477万元用于勐满边民互市场建设;2022年下达口岸建设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勐满通道联检楼建设。勐满通道对外开放已列入2020年度口岸开放审理计划,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5日向国务院上报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勐满公路口岸对外开放的请示》(云政报〔2020〕87号)。2023年以来,省商务厅主要负责人多次赴国家口岸办汇报工作,省口岸办于7月21日向国家口岸办上报了《关于恳请推动勐满公路口岸对外开放的请示》,9月25日,国家口岸办反馈已完成国家有关部委意见征求工作,将尽快上报国务院审批。建议试验区根据《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标185-2017),加快推动勐满通道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获批后按期建成验收。

(二)关于加大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事项

您提出需加快推进的7个重大项目,目前共下达中央和省各类专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共计54214万元。中央和省各类专项方面:勐满口岸联检楼改扩建项目2022年获得口岸建设专项资金500万元,勐满口岸查验货场项目2020年获得口岸建设专项资金814万元,关累港口岸联检楼改扩建项目2022年获得口岸建设专项资金1700万元,勐满国际橡胶产业园项目2023年获得省预算内基建投资4000万元,中老铁路勐腊火车站至县城连接线项目2023年获得省预算内基建投资3500万元,中老铁路勐腊火车站片区仓储和冷链物流城建设项目2020年获得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前期工作经费10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方面:勐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于2021年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7700万元,勐满国际橡胶产业园项目通过2023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3.5亿元,其余项目因不满足专项债券支持条件,暂不能通过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方面: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暂未组织申报。中长期贷款方面:由企业按月向属地发展改革部门申报,并逐级审核推送,目前暂未收到上述7个项目申报中长期贷款的需求。设备购置贷款贴息方面:根据财政部等多家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22〕9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23〕11号),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在全国范围内对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清单的教育、卫生健康、文旅体育、充电桩、新型基础设施、产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等10个重点领域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贷款实施财政贴息政策。目前,该政策已到期。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试验区的联系指导力度,多渠道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试验区建设,助推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建议试验区做实做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对于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严格按照投资专项支持的范围和方向,认真谋划、包装项目;对于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项目,据实测算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情况,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确保符合专债发行条件。

(三)关于在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林地指标上给予倾斜事项

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22年云南省组织划定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数据于2022年10月14日经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并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依据。本次“三区三线”划定给予了磨憨口岸倾斜支持,磨憨镇共划定城镇开发边界21.67平方公里(全部为集中建设区),是磨憨镇现状城镇建设用地的7.92倍,远高于全省1.3倍控制数,为磨憨口岸预留了发展空间。根据国家已印发实施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明确不再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已报请国务院审批,为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奠定了坚实基础。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2023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38号)规定,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重大项目清单和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设施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由自然资源部统一确认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镇村批次用地,均使用以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计划指标。另外,自然资源部每年安排600亩计划指标,专项用于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勐腊县符合该项指标使用条件。根据历年数据分析,我省的计划指标每年均有剩余,计划指标充足,可以足额保障项目用地计划。建议勐腊县做好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争取项目被纳入重大项目清单,依法依规报批后由自然资源部配置使用国家计划指标。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指导勐腊县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工作,为口岸等各类建设提供空间保障,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指导勐腊县通过处置存量土地产生更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林地指标方面:2017年至今,省林草局在林地定额方面均对试验区实行单列下达,并明确所下达林地定额不足时,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国防项目、公益性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等所需定额可附项目清单向省林草局提出追加申请,由省林草局研究后对急需保障的建设项目追加林地定额;试验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可不经州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查,直报省林草局审核审批,全力保障试验区内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求。

(四)关于在试验区勐满、关累片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库)事项

设立综合保税区属国务院事权,为进一步规范综合保税区申请设立工作,海关总署于2022年印发了《综合保税区申请设立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的条件:一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规划或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要文件列明支持设立的;二是按照《综合保税区设立指标评估体系》测算得分结果达标的(其中,东部地区达标分数为100分,中西部地区、东北三省为85分);三是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为综合保税区的。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向国务院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设立指标评估体系》对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所在地外贸进出口额、交通物流条件、加工贸易保税业务占比、研发和检测企业数量、地区外汇收支规模等均设置了明确指标要求,国家每年对全国综合保税区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行末位淘汰。从试验区现有情况看,尚达不到考核指标要求,建议试验区对照相关要求做好条件评估,明确产业规划和发展定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外贸、保税加工业务,结合实际可先争取设立保税仓、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争取设立综合保税区。昆明海关、省商务厅将加强政策宣讲及业务指导,配合做好相关规划论证工作,待条件具备时积极支持,不断提升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水平。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一带一路”推进处 李颖 0871-63115386)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