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云发改建议函〔2024〕198号
来源:易地扶贫搬迁处          发布时间:2024-05-14 21:20:00 【字体:

马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项资金的建议》(第7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委党组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安排。3月19日,省发展改革委召开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交办会议,安排部署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易地处组织对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号建议进行专题研究学习,明确承办人员,共同研究办理。5月7日,易地扶贫搬迁处同您进行了面商,同意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无专项资金支持”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目前,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资金渠道主要有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的财政资金、金融信贷资金三类,支持途径主要包括:一是财政推进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当前推进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财政资金支持后续扶持项目最主要资金渠道。从2021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亿元,专项用于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和安置区配套设施提升。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各地易地搬迁任务切块下达至各县。目前,全省已累计安排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超过42.17亿元。二是省级财政以奖代补和水电费物业费补贴资金。2019年起,省级每年安排5000万元对用于奖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安置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建设扶贫车间,支持建设安置区补短板项目等。目前,省级财政已投入2.95亿元。三是信贷支持资金。2020年,农业发展银行启动了5年1200亿元信贷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项行动。国家开发银行也制定了专门支持后续扶持工作的信贷政策。截至2023年底,累计审批项目135个,发放贷款316亿元。此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地方还统筹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用于后续扶持工作。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协调国家有关部委设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项资金”的问题,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继续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财政投入。2024年省级财政继续安排不低于10亿元推进衔接乡村振兴补助等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发展后续产业,补齐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短板弱项。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对吸纳易地搬迁人口落户多的地区给予财政支持。二是加大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汇报力度,在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安排资金时,积极争取对我省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的地区予以倾斜。允许我省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后续建设项目,全力推动安置区可持续发展。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地扶贫搬迁处 韩俊飞,0871-6311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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