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道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限塑令”和发展可替代产业的建议》(第346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3月19日召开了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交办会议,安排部署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3月21日印发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对建议办理明确具体的承办处室、办理时限、办理要求等。收到办理任务后,分管领导带领责任处室及时组织研究,逐条研提落实举措。5月7日,经与您电话、微信沟通,达成共识后,形成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监管执行不够彻底、居民整体环保意识不强、新型环保塑料制品产业发展滞后、塑料垃圾废弃物回收利用不到位”的问题,我们经认真研究认为,这些困难和问题是客观存在的,统筹推进“限塑令”是一个系统工作,需要各部门、各行业的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的积极参与,更需要有可持续型、环保型、经济型的可替代产品供给。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鼓励支持企业同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替代产品研发推广,重点扶持、引入自主能力强的成熟生物降解新材料生产企业,给予项目和要素保障倾斜”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省级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科技创新工作,鼓励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组织开展可降解塑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应用成本。同时,组织开展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等相关研究,为我省塑料污染治理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加大“以竹代塑”技术的研发力度,提高竹代塑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科学技术力量,打造创新联合体,加强产学研协作共享,为新培育或转型加工企业提供技术和科技支持,提升竹产业企业科技水平,积极推动替代产业发展。
(二)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塑料制品危害等知识宣传普及,正向引导公众共同参与塑料污染防治,养成绿色生活方式”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加强禁塑限塑令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强化“白色污染”危害性宣传,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进社区、进商圈、进公共机构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集中宣传塑料污染治理法律法规,普及塑料污染危害知识,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倡导广大社会民众提布袋子或菜篮子购物,进一步提高社会民众的环保意识,减少塑料制品使用量,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三)关于“推进《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实施,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统筹有关部门加大对塑料制品的监管,强化源头治理,有序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充分发挥云南省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完善督察考核,有序将各地塑料污染治理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重点考核塑料污染治理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各地落实塑料污染治理任务落实落地;将塑料污染治理突出问题视情纳入省级环保督察。组织开展年度省级部门联合专项行动,核实各地对塑料制品源头减量、塑料废物规范回收和利用处置等重点任务组织领导及推进情况。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对内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将农用薄膜、塑料购物袋列为重点监督抽查产品,重点检查是否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推动塑料污染源头减量。
(四)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合理布局设置专门投放回收站点,规范回收处置,加快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持续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云南省2024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任务》和《云南省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持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进一步完善低值可回收物收运处体系,实现低值可回收物从“垃圾”到“资源”的转变,推进环卫清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两网融合”。同时,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系统谋划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谭敏,0871-6311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