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艳(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化解东川区易地扶贫搬迁进城集中安置点项目建设缺口资金的建议》(第588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委党组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安排。3月19日,省发展改革委召开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交办会议,安排部署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3月25日,省发展改革委易地扶贫搬迁处组织对建议进行专题研究学习,明确承办人员,共同研究办理。5月8日,易地扶贫搬迁处同你们进行面商,同意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资金缺口”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十三五”期间,我省共实施99.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搬迁任务,规模居全国第三。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云南省把易地搬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多渠道筹集资金675.97亿元(其中,安排东川区10.90亿元),支持全省完成“搬得出、稳得住”。一是按照国家规定,省级以上应按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人均5.8万元标准筹措的资金已经足额保障到位;二是在此基础上,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针对新增搬迁任务进城安置带来的建设成本高的问题,省级牵头额外筹集资金254.33亿元,专项用于新增易地搬迁任务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支出。根据审计以及省级部门调研核实情况来看,部分地区存在的资金缺口主要是后续新增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按照政策规定应由地方配套;以及个别地方自行提高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扩大建设规模、违反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拉扯挪用专项资金等导致。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建议补齐省级应承担部分的缺口资金2.36亿元(实际为各地发行的一般政府债务资金本金)”和“省级层面对东川区易地搬迁安置点项目建安成本增量部分资金27247.62万元给予适当补助”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7月14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 自然资源部 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调整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的通知》(财农〔2018〕46号),对原通过贷款等融资方式保障的易地搬迁资金需求调整为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进行保障。中央在下达各地新增一般债务限额时,统筹考虑各地易地搬迁任务调增、调减因素,相应核增或核减易地搬迁债务规模,并按利率4%的90%的贴息比例给予贴息补助,本金由各地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47号)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代市县级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市县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足额上缴还本付息资金”规定,以及国家关于“分级管理,层级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模式,由省级统一代为发行,转贷至各地,由各地按债券到期时间节点,逐级将偿债资金汇缴至省级国库,再由省级统一兑付至债权人。因此,“十三五”期间共安排东川区一般政府债券资金4.05亿元,其中,1.69亿元由省级统贷统还,2.36亿元因融资政策调整由东川区负责还本,中央给予利息补助。二是考虑到东川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难易程度,省财政厅将通过财政衔接资金等资金渠道进一步加大对东川区易地搬迁的后续扶持力度,由东川区统筹用于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相关项目建设。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地扶贫搬迁处 韩俊飞,0871-6311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