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碳排放双控背景下保障我省能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提案》(第393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3月19日召开了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交办会议,安排部署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3月21日印发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对提案办理明确具体的承办处室、办理时限、办理要求等。收到办理任务后,分管领导带领责任处室及时组织研究,逐条研提落实举措。5月10日,经与你们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后,形成答复意见进行反馈。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持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有压力、产业结构与能源形势面临深度绿色低碳转型”等问题,我们经研究认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我省能源需求不断增加,同时我省经济发展依旧处于结构调整、动能转换、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产业转型升级仍在爬坡过坎,不仅对逐渐放缓的绿色能源供给增长带来压力,同时对能源结构绿色化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云南持续推进绿色能源强省建设,2023年我省新能源投产并网规模突破2000万千瓦、成为第二大电源,为能源电力保供提供了有效支撑,同时我省积极推动“水火风光储”多能协同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依托丰富的绿色能源资源,我省积极推进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业高端融合,为产业发展降低碳排放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向国家提出考虑历史贡献”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云南省利用绿色能源优势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保障“西电东送”。目前,国家尚未明确碳排放双控考核细则,省级有关部门将通过多种渠道呼吁国家考虑云南前期大力发展的以水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贡献,在确定考核方式和降碳指标时适当给予倾斜。
(二)关于“为云南未来碳排放发展提前谋划留足发展空间”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能耗双控转碳排放双控有关工作,首先是制定我省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实施方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能力,为实施碳排放双控创造条件;其次是修订《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优化评审流程,将碳评纳入节能审查,切实把好源头能效关、碳效关;此外,组织16个州(市)开展了4轮工业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情况摸底调查,督促各州(市)进一步完善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改造计划,加大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优惠政策宣传,稳妥有序推进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单位持续加强对我省碳减排形势分析,积极支持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加快形成有利于碳减排的产业布局,促进我省绿色低碳发展。
(三)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开发”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印发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785号),进一步规范全省光伏资源开发资源竞配、加强要素保障、协调推进源网工程同步建设、建立退出回收和监督管理机制,协调各方工作积极性,形成资源开发合力,推动光伏资源规模化高效开发利用。下一步,全省将按照持续推动政策落实,确保新能源开发顺利推进。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曹超纪,0871-6311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