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民营企业走出困境的提案》(第720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3月19日省发展改革委召开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交办会议,安排部署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3月21日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对提案办理明确具体的承办处室、办理时限、办理要求等,3月25日民营经济处专题研究部署办理工作,逐项明确承办人员,分组研究提案内容,按要求进行办理。您的建议对促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收到提案后,我们对提案内容中的问题认真开展研究核实,办理中积极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情况,并已于5月7日与您电话沟通协商、达成共识。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提案中所反映的“融资难、贷款难、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我们经研究认为,融资难、融资贵确实是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的一个难题,小微企业融资“短、小、频、急”特征较为突出,现阶段小微金融服务与融资需求的匹配度还有待提高、服务能力还有待提升。近年来,我省为积极破解这一问题,高位推动打造了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以“数据+政策+金融”服务模式,打造集融资撮合、数字增信、政策兑现功能于一体的全省普惠性金融数字赋能平台。平台已入驻239家金融机构,发布金融产品453项,注册企业55.6万家,累计授信1296.88亿元。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普惠性金融支持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更好地推动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价、提质。
二是关于提案中所反映的“政策环境不稳定、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我们经研究认为,完善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直是我们工作的目标、努力的方向。近年来,我省在制定有关涉企政策文件时,为了让企业有感有得,充分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民营企业家、商(协)会的意见建议,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建言献策,确保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和协同性。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下一步,我们将更加注重政策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协同性,围绕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更多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升服务能力与质效,出台更多务实有效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并加强政策评估,切实推动更多政策红利惠及民营企业。
三是关于提案中所反映的“对民营企业老板要求过高”的问题,我们经研究认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关键在民营企业家,千千万万的民营企业家成长起来,云南的经济发展才有活力。近年来,我省坚持把培养民营企业家作为全省人才发展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多期民营企业家研修班、民营经济人士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卓越企业家培养行动”等专项工作,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培树,持续打造一支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素质优良的滇商队伍。
四是关于提案中所反映的“投资风险与不确定性”的问题,我们经研究认为,目前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使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带来了一些困难和挑战。为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应对当前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近年来,我省加强经济发展形势分析、政策研究,聚焦重点领域,明确一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细分行业,全面组织各州(市)因地制宜梳理一批投资回报机制,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向社会推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并引导民营企业切实重视可行性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下一步,我们将协同各部门力量,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发布项目推介、支持政策等信息,强化服务,及时更新项目清单,做好政策解读,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建设,并引导民营企业量力而行,自觉量化信息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融资规模和比例等。
五是关于提案中所反映的“社会认可与形象的塑造”的问题,我们经研究认为,所述问题确实存在。由于一些企业不重视健康发展,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下一步,我们将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培树,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六是关于提案中所反映的“在网络上也经常出现一些质疑、诋毁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错误言论等”的问题,我们经研究认为,上述问题确实存在,近年来,云南省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不断清理整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账号和网络平台。在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开设“涉企侵权举报专区”,发动广大网民积极举报涉企侵权信息。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继续加大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七是关于提案中所反映的“一些民营企业自身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不足”的问题,我们经研究认为,长期以来,科技创新确实是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亟须补齐的一大短板,近年来,我省通过组织专家赴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培育服务,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服务,选聘科技副总为民营企业服务等措施,支持民营企业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下一步,我们将多措并举,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持续开展科技特派员、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等行动,支持民营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支持帮助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营造稳定与公平的政策环境”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着力完善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政策体系,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且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全省共审查增量政策措施文件8948件,经审查修改文件298件;清理存量政策措施文件16867件,经清理修改或废止文件84件,符合例外规定保留1件。努力营造稳定与公平的政策环境。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省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对全省各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实地开展评估,提升审查效能。及时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破除地方保护和所有制歧视。加强已出台政策文件的跟踪督导,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切实让民营企业可感可及。
二是关于“公平的竞争环境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至关重要”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我省全面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常态化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破除工作,保障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进入各类领域。加强反垄断执法,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执法。对22条涉嫌垄断行为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要求,与公平竞争审查形成规制合力,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查处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1件。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以及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强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执法,与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制度合力,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三是关于“营造竞争与合作的市场环境”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采取一系列针对性培养措施,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为引导企业明确定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我省出台了《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评价和认定标准,并设置了专业化指标,分别就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主导产品所属领域等具体条件设置相应分值,引导专精特新企业专注细分领域,聚焦主业,深耕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引导企业明确产品定位,推动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民营企业主持或参与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下一步,我们将抓好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培育一批在细分行业内技术实力强、产品质量好、市场份额高、品牌影响大、发展前景广的中小企业,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结合我省产业基础和行业龙头企业聚焦等情况,加强产业链企业合作,通过政策引领、机制建设、平台打造,推动形成协同、高效、融合、顺畅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支持民营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链,采取自建或共建的方式,系统布局建设创新平台,持续激发民营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四是关于“营造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的环境”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科技厅已制定出台了包括支持民营企业在内的《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等科研项目、科技人才、创新平台、科技金融、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培育相关政策措施,以政策杠杆撬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着力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开展科技服务,组织专家赴企业提供“一对一”培育服务,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服务。举办全省创新创业大赛,吸引全国科技资源进入云南。通过深化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试点、发挥云南省科技创新基金联合体投融资搭桥作用、实施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等方式加大民营企业科技金融支持。选聘科技副总为民营企业服务,组建云南省专家人才产业服务团服务在建重大产业和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以产业集聚人才,对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兴滇惠才卡”。强化青年科技人才职业早期支持,推动落实“无会日”制度。下一步,将持续推进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与人才培育,持续推进“一企一策”培育服务、持续推行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等优化企业精准化培育服务。提升云南省科技创新基金联合体影响力,引导基金联合体与省科技厅等部门各类科技活动的共联,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资源,遴选科技副总,引导人才向民营企业集聚,提高民营企业的科技水平。持续落实相关人才政策,实现民营企业创新产品优质优价,加大科技人才的支持和培养力度。
五是关于“政府要为优秀的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对于民营企业老板应降低过高要求”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我省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已经成为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持续出台了系列政策鼓励引导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各州(市)各部门组织开展多期民营企业研修班,引导民营经济人士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投身国家重大战略,不断提高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的能力水平。着力提升民营企业家在经营管理、财税金融、产业发展、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实施“云南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民营经济人士“培根促长”素质提升工程,办好“滇商大讲堂”,不断加强民营经济领域教育培训工作,培养一支能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民营经济人士队伍。
六是关于“营造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环境”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我省组织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发动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36家成员单位、各州(市)报送涉企侵权线索,利用管网技术系统设置关键词开展技术巡查,一旦发现涉企侵权信息,及时依法核查处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的工作方案》,推进我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作《“云小清”话侵权之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指南》,提升企业维权意识和能力。开设“涉企侵权举报专区”,发动广大网民积极举报,建立快速处置通道;按照“专人负责、优先办理、全程跟踪、限时办结”的工作原则,做好侵权举报线索处置,2023年以来,共受理处置249条涉企虚假不实信息和企业网络侵权举报线索。通过省级主要媒体,多角度宣传我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宣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面典型等,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下一步,我们将大力宣传和弘扬“开放包容、富滇济世”的滇商传统,讲好优秀企业家故事。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争做爱岗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加大民营企业网络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网络舆论氛围。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民营经济发展处 魏琼焕,0871-63113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