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红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更好服务我省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99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任、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部门总协调、业务部门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和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要求”,分管委领导带领业务处室,就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更好服务我省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认真研究,并与您就办理意见进行了沟通交流,已达成了共识。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园区带动力强的‘链主’民营企业较少、招商力度不够和要素保障不足”等方面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您指出的问题在我省园区经济发展中客观存在,我省园区发展状况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园区产业现状与发展功能定位、园区招商引资与新发展理念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为破解园区发展难题,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振兴、发展园区经济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围绕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明确的7大行动任务,细化制定2023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并统筹推进落实。建立开发区调度协调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召开2次专题会议、省政府召开开发区现场会高位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14次调度会、11次现场调研办公会,帮助开发区协调解决76项重大问题,园区经济发展态势良好。2023年,全省89个开发区完成规上工业总产值占全省的比重达76.5%;开发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7%、高于全省2.5个百分点;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1%、高于全省40.76个百分点;开发区工业投资增长34.9%、高于全省15.77个百分点。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加大园区精准招商引资力度方面。一是搭建招商引资平台。举办“进博会进云南”系列活动、中老磨憨一磨丁经济合作区联合招商推介会、中老铁路沿线云南开放型园区(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恳谈会等专题招商引资活动,积极组织园区参加南博会、进博会等重要展会活动,创造机会让各园区多角度介绍云南贸易投资环境,为园区结合资源禀赋、区位优势,聚焦重点领域、主导产业开展招商引资搭建平台。二是产业集群建设加快推进。云铝、魏桥、神火等龙头企业带动创新、今飞、中信戴卡等下游精深加工企业向富源、砚山、富宁、鹤庆等园区集聚发展,2023年绿色铝工业总产值达1183.9亿元,成为继硅光伏产业后又一个千亿级产业。以曲靖经开区为核心,联动楚雄、保山、丽江、大理等地园区的光伏制造产业集群不断壮大,2023年硅光伏工业增加值增长36.7%。湖南裕能、德方纳米、贝特瑞、杉杉股份、亿纬锂能等新能源电池头部企业向昆明、曲靖、玉溪等重点园区集聚落地,2023年新能源电池产业工业增加值增长45.9%。三是组织省外园区以及福建省工信厅对中老铁路沿线园区、昆明—大理—保山—德宏沿线、昆明—河口沿边园区进行考察调研,进一步强化在信息交流、运营管理、合作共建、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四是组织33家企业赴中老磨憨—磨丁经合区开展现场调研暨招商推介服务活动,推动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与7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内容涵盖环保、装备制造、物流服务、汽车交易及检测等领域。
下一步,将持续做好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一是指导各开发区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实际,聚焦主导产业开展一把手招商、产业链招商,锁定龙头企业招大引强,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快集聚。二是组织实施好开发区振兴、产业强省等系列三年行动,推动各开发区围绕全省重点产业和招商引资规划布局,聚焦主导产业锁定龙头企业招大引强,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快集聚。三是继续支持、指导各开放型园区发挥进博会、广交会、南博会、投洽会等展会平台作用,举办专题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政策措施》有关工作要求,增强外商投资信心,进一步扩大投资。
(二)关于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方面。一是制定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措施,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推动开发区理顺与所在地政府权责关系,目前逐步剥离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当地政府管理,80%以上的开发区制定并公布了权责清单。二是印发开发区管理办法,推动开发区申报设立、规划建设、调整变更等规范化管理;出台全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指导目录,全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完成省级委托、下放的74项行政职权的选取承接,最大限度赋予全省各开发区更大自主权。三是推动开发区成立市场化运营平台,支持开发区建立第三方市场化运营模式,探索建立“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加快推进“管运分离”改革。四是制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用好考核指挥棒,开展2022年度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试评价,引导开发区形成你追我赶、争先进位、竞相发展的良好格局。
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各开发区理顺内外之间、条块之间权责关系,优化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对照审核原则和标准,扎实做好新一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落实《云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推动开发区规范化管理。
(三)关于提高园区运营服务能力方面。一是规范全省开发区机构设置,积极支持园区推行党委领导、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模式,实行“党工委(管委会)+事业单位+企业”或“党工委(管委会)+企业”的体制。二是支持园区成立一个或多个第三方运营公司,承担开发建设、投资运营、招商引资、“帮代办”、专业化服务等功能,与管委会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支持园区积极探索将开发运营等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外包等方式交由市场承担,切实激发开发区发展的内生动力。三是推广保山经验模式,充分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在园区内投资建设“园中园”,推动民营企业全程参与园区规划、建设、招引、运营。
下一步,将围绕提高园区运营服务水平,推动全省开发区全面建立市场化运营模式,明确开发区运营公司管理职责、功能定位、业务布局等,明晰与开发区管委会的关系。推动基础条件好的重点开发区加快做实做强运营公司,引进一批专业化运营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
(四)关于全力做好重点要素保障方面。省级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重点要素保障。一是加强土地供应管理,要求各地将民营企业用地需求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符合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支持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推广“标准地”出让,由政府统一提前开展环境影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等区域评估事项,共享评估结果,并完成场地通平和必要基础设施建设,压缩项目开工时间。二是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实施开发区土地出让和利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优化增存挂钩机制,持续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全省园区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2023年全省89个开发区、滇中新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31.38%,闲置土地处置率61.37%,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三是建立园区经济土地要素保障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划定工业用地红线,搭建“七彩云南·智选地”建设用地招商云平台,推动83宗工业项目“标准地”落地开发区,“标准地”出让面积占全省开发区工业用地实际出让面积的比重接近30%。成立金融服务园区发展专班,搭建“政银企担”对接平台,开展“金融服务进园区到企业”活动,推进“园区经济”担保贷款等产品落地,加大对园区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2023年以园区内项目为重点投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89.8亿元。四是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法规落实,研究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配套措施,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长效机制,紧盯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落实,坚持全方位协同、全日制调度、全流程管理,全过程督导,扎实推动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五是推动开发区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建设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在全省园区遴选培育了云南创新生物产业孵化器等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20家。
下一步,将充分发挥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作用,积极听取民营企业有关诉求和建议,针对性地推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进一步推动《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抓好抓实民间投资工作方案的落实,强化有关部门责任,强化用地、林草、环评等要素保障和服务,从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地区经济处 李明学,0871-6311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