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50号提案的答复
云发改提案函〔2024〕177号
来源:基础设施发展处(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22 10:26:00 【字体:

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抓手促进我省生态富民的提案》(第250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3月19日省发展改革委召开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交办会议,安排部署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3月21日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对提案办理明确具体的承办处室、办理时限、办理要求等,3月23日基础设施发展处(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研究部署办理工作,逐项明确承办人员,研究提案内容,按要求进行办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提案中“生态修复治理领域短板突出”的问题,我们经核实认为,该问题确实存在,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二是关于提案中“绿色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我们经研究认为,产业强省三年行动实施以来,云南省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结合云南实际选择绿色铝、绿色硅、新能源电池等绿色低碳产业赛道,目前绿色低碳产业已初具规模。

三是关于提案中“生态产品市场化程度低”的问题,我们经研究认为,生态产品市场化确实存在“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目前正在通过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探索“GEP、GDP双考核评价”应用等逐步破解难点。

四是关于提案中“生态保护补偿系统性不足”的问题,我们经核实认为,存在投入资金不足、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受益性补偿不足等问题。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认真吸纳你们提出的建议,统筹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全方位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治一改善”要求,帮助水生生物恢复,实现水体自我净化的良性循环。二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责任,确保年底能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初计划,积极推动2024年“绿美城乡”建设取得实效。三是围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旗舰物种谋划项目,加强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关于“加快绿色产业发展步伐”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认真落实全国新型工业推进大会精神和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持续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二是加快转化创新动能,加快国家级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省建设;发展智能产品和智能制造装备,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变革;推动工业大数据开发利用,加快推动云南制造向云南智造转变。三是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大力开发绿色设计产品,推动工业低碳零碳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建零碳园区、严格落实云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三)关于“加快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进程”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下,持续推进资源环境权益交易,探索开展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整体收储,稳步推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林权等自然资源权益交易,以及碳排放权和碳汇交易。二是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不断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云南省率先在九大高原湖泊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2023年在抚仙湖、杞麓湖流域和绿春县、西畴县开展“两湖两县”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目前,正在进一步探索“GEP、GDP双考核评价”应用,《云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管理双G考核评价规程》地方标准已立项,正申报自然资源部标准。三是坚持以生态为民的思路推进生态修复,以市场化手段推动生态环境要素和资源在不同区域、行业、企业间有效配置流动,激发交易积极性,使保护修复者获得收益。

(四)关于“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机制”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持续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鼓励设立服务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的绿色金融专业机构,支持从事优质生态农产品供给、生态旅游发展、生态文化创意产业等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二是持续探索“GEP、GDP双考核评价”应用,研究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针对确定的多要素生态补偿对象,综合考虑其生态重要性、生态服务价值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深入研究制定可操作性高的生态补偿标准。三是深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内容,探索异地开发补偿模式,建立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

 

附件:建议、议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基础设施发展处 张江明,0871-6311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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