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72号提案的答复
云发改提案函〔2024〕170号
来源:农村经济处          发布时间:2024-05-23 18:37:57 【字体:

芶开波等6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大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涉农整合项目资金保障力度的提案》(第47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委员提出的提案,于3月19日召开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交办会议,统筹部署回复工作。3月21日印发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对提案办理明确具体的承办处室、办理时限、办理要求。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专门部署相关工作,指定专人办理回复。4月23日与您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边疆地区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有差距,乡村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配套滞后,一些新建的乡村公路、农田水利灌溉设施、饮水安全设施等易受自然灾害破坏。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较弱,山区半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更加薄弱。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边疆地区全域性协调发展、农村产业建设发展和农特产品运输及生产、生活成本。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该提案聚焦边疆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短板,深入分析当前边疆地区基础设施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边疆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思路和路径。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协调国家层面制定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规划。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国家高度重视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从“十一五”规划伊始,连续将其纳入区域协调发展总体工作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第三十二章“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明确提出“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根据《纲要》精神,国家不仅“十四五”时期将促进边疆地区发展作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同时也将边疆地区发展作为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的重要一环。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纲要》精神,正在开展云南省“十五五”时期兴边富民行动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待研究成熟后,将结合研究成果,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在国家规划中对云南省边疆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倾斜支持。

(二)在中央、省级每年度分配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在原有分配的基础上提高5至10个百分点。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始终将巩固衔接工作置于突出位置来抓。一是2023年安排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258.2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衔接资金178.27亿元,规模全国第一,较上年增长2.66%;省级衔接资金安排80亿元,同比增加3亿元,增长4%。二是2023年以来,共支持绿春县、镇康县等25个边境县实施以工代赈项目72个,下达资金34395万元,吸纳近8000名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发放劳务报酬9600万元以上。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返乡农民工、受灾群众、防返贫监测对象及时提供规模性务工岗位,不断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逐步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三是省级财政积极支持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脱贫地区巩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但在总体资金规模保持稳定的情况下,难以在面上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达到5至10个百分点的增幅。根据《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文件规定,省财政厅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单独安排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023年安排资金10.59亿元,用于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监测帮扶对象饮用低氟边销茶,支持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等。除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外,衔接资金其他任务资金也按照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相关人群收入等因素分配,给予少数民族地区相应支持。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继续保持省级衔接资金投入力度不减。同时将结合以工代赈支持范围和相关政策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和中央资金支付进度调度,督促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通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支持有条件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乡村旅游、红色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壮大集体经济收入,扩大群众就业范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夯实乡村振兴基石。

(三)协调央企、国企,采取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的形式,帮助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并实行分级考核。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在携手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上海保持重视程度不减、投入力度不减、目标要求不减、帮扶成效不减,推动沪滇协作全面转入助力云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阶段,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提高,发展基础不断夯实,民生短板加快补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取得扎实成效。一是强化资金投入。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来,上海投入云南帮扶资金168.12亿元,实施项目5210个,有力提升了受援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产业发展水平。向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投入帮扶资金49.41亿元,县均1.83亿元。二是突出产业导向。2021年以来援滇资金投向产业发展的比重分别为62.03%、61.08%和65.02%,共建打造产业园区90个,引导落地投产企业668家,其中上海企业448家,实际到位投资309.79亿元;援建、改造提升帮扶车间219个,投入9.13亿元谋划实施了一批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乡村资源路、产业路等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有力改善了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三是兜牢民生保障。围绕教育、医疗等薄弱环节和短板,2021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10.99亿元到教育、医疗等领域,建设了237所学校、幼儿园,265所医院、卫生室、养老院,提升了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四是提靓乡村颜值。2021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1.23亿元用于农村改厕、农村污水处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改善了脱贫地区乡村人居环境。五是坚持典型引领。借鉴上海先行先试经验和设计理念,2021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13.42亿元,打造了大理“有风小院”、普洱“共享新村”等362个乡村振兴示范典型,完善了乡村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带动产业发展。六是动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近三年上海市动员社会力量累计投入帮扶资金和捐物款11.37亿元,覆盖扶困、助医、助学、助残、饮水安全等领域,帮助脱贫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目前,上海16个区与我省15个州(市)88个县(市、区)(含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5个革命老区县、21个边境县)稳定结对。下步,沪滇协作还将进一步加强倾斜支持力度,加强资金整合,从农村养老、托幼、就医、“两污”治理等薄弱环节精准发力,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群众有感度、满意度。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农村经济处张源,0871-63119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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