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支持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托育负担,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聚焦托育服务价格管理的关键环节,系统规范了机构范围、收费项目、收费管理方式及监管机制,着力构建“范围明确,定价科学,监管有力”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机制,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明确范围,划定政策实施边界。《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托班。二是分类管理,体现普惠性和可持续性。针对不同类型托育服务机构特点,《通知》实行分类收费管理方式,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和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由州(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兜住普惠、公益底线;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参照当地幼儿园现行收费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进行管理,保障政策有效衔接和延续性;其他类型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促进托育服务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强监管,保障政策落地见效。《通知》明确建立目录清单制度,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收费公开透明;同时明确支持政策,建立定期评估机制,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加大对州(市)指导力度,指导各地科学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切实加强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监管,规范托育服务机构收费行为,推动《通知》落地落实,提升普惠托育服务的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