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写信者 网**
写信时间 2025-10-16 15:23:00
来信内容 我方2014年签订的造价咨询合同,遵循的是《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中甲级资质下浮标准。但是,在咨询费收款中,建设方向我方提出,《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中的成效附加费计算方式不正确。请问,成效附加费的计费基数是否有做过修改或是否有相关的变更通知?
回复情况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

您在省发展改革委领导信箱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原省物价局2017年1号公告已经明确放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同时废止了《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目前,“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经营者和委托人双方商定。

感谢您对云南省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0日

回复时间 2025-10-20 07:01:00 回复单位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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