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情况 | |||||
| 写信者 | 网** | ||||
| 写信时间 | 2025-10-16 15:23:00 | ||||
| 来信内容 | 我方2014年签订的造价咨询合同,遵循的是《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中甲级资质下浮标准。但是,在咨询费收款中,建设方向我方提出,《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中的成效附加费计算方式不正确。请问,成效附加费的计费基数是否有做过修改或是否有相关的变更通知? | ||||
| 回复情况 |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 您在省发展改革委领导信箱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原省物价局2017年1号公告已经明确放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同时废止了《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目前,“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经营者和委托人双方商定。 感谢您对云南省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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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10-20 07:01:00 | 回复单位 |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公开情况 | 用户公开 | 办结状态 | 已办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