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情况 | |||||
| 写信者 | 网** | ||||
| 写信时间 | 2025-11-11 17:06:00 | ||||
| 来信内容 | 领导:您好!《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准部分城市继续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5〕469号)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范围中提到,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育设施、老年公益活动设施(营业性项目除外)、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请问,由企业投资建设的民办非营利中学,是否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请明确上述“营业性项目除外”是指营业性老年公益活动设施除外,还是指营业性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育设施都除外?曲靖市及下辖各县(市、区)是否出台过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若有,烦请提供,谢谢。 | ||||
| 回复情况 |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 您在省发展改革委领导信箱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目前,《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准部分城市继续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5〕469号)文件没有废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鉴于其征收范围、标准和免收范围由财政部门管理,建议您向财政部门咨询相关事项。 感谢您对云南省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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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11-14 09:42:00 | 回复单位 |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公开情况 | 用户公开 | 办结状态 | 已办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