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爱平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荐澜沧县为全国新型城镇化示范县的建议》(第708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该建议交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办理后,分管领导第一时间组织研究,承办处室针对建议所提内容,按照国家、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要求,对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并结合工作推进情况予以答复,于2025年5月6日通过电话形式和你们进行沟通衔接,就建议内容进行了政策解答,你们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推选澜沧县为全国新型城镇化示范县,进一步改善澜沧县县域投资环境,提升县城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市民素质和县城文明程度,有效推动全县新型城镇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试点引领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工作方案》要求,国家安排云南省参与的试点任务为“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试点内容是以破解产业导入难题为重点,加快解决产业支撑能力不足的问题,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经积极向国家争取,澜沧县被列入全省新型城镇化战略26个潜力县(市、区)之一。2025年1月23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代表联合推荐,从潜力县(市、区)中形成了嵩明县、镇雄县等10个试点县名单,澜沧县未在列。目前,试点县名单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已按要求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下一步,我们将在政策把握和项目谋划上,进一步服务指导澜沧县聚焦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软建设和县城补短板硬投资等方面,逐步提升城镇化质量、水平和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实现澜沧县新型城镇化建设量的稳步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城镇化处 赵炜,0871-63113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