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推动实施云南省漾濞至云龙至泸水铁路建设的建议》(第235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分级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处室总协调、业务处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和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工作方法”。结合职能职责和此前工作开展情况,我们认真研提了办理措施和意见,并与您沟通达成了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解决怒江州“通铁路”问题及线路方案比选情况,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一是为早日实现怒江州“通铁路”,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努力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支持,已将保山至泸水铁路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十四五”铁路发展规划,具备条件后在“十五五”期间实施;二是漾濞至云龙至泸水铁路未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按照“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项目选址选线方案在水文地质、生态环境、地质灾害等方面缺乏评估依据,线路方案比选未综合考虑规划、技术、经济、社会等条件。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支持漾濞至云龙至泸水铁路项目前期工作,二是关于建议争取将项目纳入国家“十五五”铁路发展规划。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正在开展《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修编和《“十五五”铁路发展规划》编制等研究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坚持系统思维,优化完善路网布局、科学论证项目建设时序,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项目纳入国家规划。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建设时机和建设标准,积极服务指导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实施。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基础处 任宁宁,0871-63119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