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友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地方债券结构和管理机制的建议》(第921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您的建议后,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聚焦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我们结合《国务院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有关精神和我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认真研提了办理意见,并通过电话与您进行了沟通,反馈了有关办理情况。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专项债券项目审批流程复杂,审核权限主要集中在中央和省级部门,审批层级多、时间长,行政成本高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由县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批,不存在专项债券项目审批流程复杂,审批层级多、时间长,行政成本高的问题。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作安排,申报专项债券的项目是已完成可研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建议探索建立按一定比例将项目选择权下放市县级的项目审核机制,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非“自审自发”试点省份仅有符合绿色通道政策的项目,无需重新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申报,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可直接安排发行专项债券。其他项目均需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审核。省发展改革委在确定拟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时,商州(市)人民政府按项目重要性进行排序,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开展专项债券发行有关工作。2025年,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财政厅于3月24日成功发行2025年绿色通道批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20个、发行专项债券63.06亿元,积极支持全省一季度经济良好开局。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固定资产投资处 何亮东,0871-63118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