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水磨风电场纳入“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的建议》(第925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您关于将水磨风电场纳入“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的建议,委党组迅速安排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第一时间组织研究,对您所提建议逐条提出答复意见,并在办理中及时与您电话沟通协商,达成共识。
二、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建议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批准同意《昭通市鲁甸县“水风光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将水磨风电场纳入“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尽快批准启动实施,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鲁甸县新能源项目建设,按照要素有保障、接网消纳有条件的原则,经省级新能源精准规划专班会审通过后,水磨风电场已纳入《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能源局,继续支持昭通市鲁甸县要素有保障、接网消纳有条件的新能源项目建设。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基础处 罗俊华,0871-63113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