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文山—砚山等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来源:价格收费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11-19 11:08:09 【字体:

昭通市、红河州、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砚山金池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昭通城乡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云南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云发改价格规〔2025〕1号)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核定了文山—砚山等5条新投运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最高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的最高限价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至2028年7月1日。管道运输企业可综合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二、管道运输企业应加快推进项目竣工决算,并于每年6月1日前将投运以来资产、成本、收入、输送气量等与运输价格相关的基础数据及有关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要及时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各相关州(市)应及时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加强监管,规范管道运输企业价格行为。

 

附件: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表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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