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给予核准玉溪国际物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的请示》(玉发改请〔2025〕133号)收悉。经研究,现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贯彻国家“公转铁”政策,打赢蓝天保卫战,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同意建设玉溪国际物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项目代码2409-530400-04-01-992502)。
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为玉溪市红塔区研和镇,接轨于中老昆万铁路研和站。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专用线铺轨长度1.014公里。新建货物线2条,有效长400米;设安全线1条,有效长50米。新建机待线1条,有效长90米,新建集装箱堆场及通信、信息、信号、电力、给排水等配套设施。
(二)主要技术标准。按照铁路专用线标准进行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300米,限制坡度为平坡;内燃牵引,牵引质量3000吨。
(三)项目设计近期年货运量为80万吨。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7709.78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玉溪物流投资有限公司自筹,其余80%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通过银行贷款等解决。
五、招标方案核准
该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等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采购活动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玉溪国际物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用地情况的情况说明》(便笺〔2024〕18号)、《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玉溪国际物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规划情况说明》(便笺〔2025〕16号)、《云南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中老铁路研和站磨憨端冷链货场地块的函》(云铁发展经开函〔2024〕43号)、《中共玉溪市委政法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意备案书》(2024—07)、《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玉溪国际物流港铁路专用线与中老昆万铁路接轨意见的函》(昆铁计函〔2024〕164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反馈玉溪国际物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意见的函》(云交铁路便〔2025〕123号)、《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关于玉溪国际物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审核意见的函》(成铁监管二函〔2025〕7号)。
七、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洪及安全生产等各项措施。法律法规要求开工前应办理的相关手续未完成,不得开工建设。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三)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和问题,积极主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
(四)本项目工程地质和技术相对简单,建议在可行性研究后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由企业自行决定。
八、项目调整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项目单位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原核准机关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九、项目监督
请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强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