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云南省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价格收费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12-11 17:45:00 【字体: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云南省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我省持续完善煤电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有效疏导了煤电成本,促进煤电增发保供。随着新能源大规模投产和现货市场加快建设,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更好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及煤电转型形势,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借鉴其他省份经验,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集体决策等程序后印发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完善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规定,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为每年每千瓦330元。2026年起,我省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100%,即按照每年每千瓦330元执行,解决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回收问题。

二是完善煤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取消燃煤发电市场,建立统一的电能量市场,煤电与水风光等清洁能源同台竞价,适用相同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结算机制,更好衔接现货市场规则,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三是优化煤电现货运行补偿机制。引导煤电机组按边际成本报价,优化现货市场运行参数,按照“补偿合理发电成本”原则,对保障电力系统平衡和安全而不能覆盖发电成本的电量进行补偿。

四是建立煤电发电成本收益监测工作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云南电网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成立发电成本收益监测工作小组,依据主要煤价指数变化、市场运行等情况,结合发电企业报送的数据确定运行补偿的成本标准并定期发布,为成本补偿提供依据。

五是明确政策执行时间。《通知》执行期限暂定为2026年,后续将根据国家改革要求、煤电转型情况,以及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相关文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完善云南省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