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33号)
(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4〕862号)
三、审批条件
(一)予以审批的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
3.相关报件齐全且符合规定。
(二)不予审批的情形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不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
3.相关报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
四、申请材料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六、审批办理
(一)收件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或“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s://yn.tzxm.gov.cn/tzxm/),申请项目代码及上传资料,操作路径如下:
【路径1】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录(选择法人登录)——用户中心——我的项目
【路径2】云南政务服务网——专题服务——投资建设项目——跳转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录(选择法人登录)——用户中心——我的项目
(二)受理
省发展改革委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有关单位短信告知受理意见;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向有关单位短信告知材料补正意见;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短信告知不予受理意见。
(三)审查
省发展改革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本办事指南,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及时告知项目单位补正。
相关责任处室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及时告知项目单位补正;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或者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做退件处理。
专家评审由有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组织专家评审,项目申请报告修改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承诺期限内。
(四)审批文件制作与送达
省发展改革委制作加盖本机关印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上传到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自行下载。
(五)中止审批或终止审批
1.项目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要求的,项目审批机关可不经过委托评估、征求意见等程序,直接作出不予以审批的决定;
2.受理后至作出决定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项目审批的,可以撤回,项目审批机关会终止办理,并通知申请人。
七、审批服务
(一)咨询服务
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负责与项目单位确认具体办事事项,并进行项目批分,协助省发展改革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解答系统操作、资料上传等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依据本办事指南,解答项目办理流程、系统操作、资料上传等问题。协助相关责任处室解答业务问题。
相关责任处室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的业务问题进行解答。
(二)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度。查询路径如下: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录(选择法人登录)——用户中心——我的项目。
(三)咨询途径
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电话:0871-68212333
省发展改革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71-6822700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99号云南省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非工作日除外)。
八、投诉举报
(一)电话投诉:0871-63119105
(二)网上投诉:https://yndrc.yn.gov.cn/(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三)信函投诉: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84号
邮政编码:650041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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