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含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江大桥(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项目除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地方政府、中央驻滇或省级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含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江大桥(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项目除外)项目。
二、办理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1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四)《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0〕3号)
三、审批条件
(一)予以审批的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
3.相关报件齐全且符合规定。
(二)不予审批的情形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不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
3.报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
四、申请材料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六、审批办理
(一)收件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或“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s://yn.tzxm.gov.cn/tzxm/),申请项目代码及上传资料,操作路径如下:
【路径1】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录(选择法人登录)——用户中心——我的项目
【路径2】云南政务服务网——专题服务——投资建设项目——跳转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录(选择法人登录)——用户中心——我的项目
(二)受理
省发展改革委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有关单位短信告知受理意见;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向有关单位短信告知材料补正意见;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短信告知不予受理意见。
(三)审查
省发展改革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本办事指南,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及时告知项目单位补正。
相关责任处室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及时告知项目单位补正;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或者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做退件处理。
专家评审由有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组织专家评审,项目申请报告修改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承诺期限内。
(四)审批文件制作与送达
省发展改革委制作加盖本机关印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上传到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自行下载。
(五)中止审批或终止审批
1.项目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要求的,项目审批机关可不经过委托评估、征求意见等程序,直接作出不予以审批的决定;
2.受理后至作出决定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项目审批的,可以撤回,项目审批机关会终止办理,并通知申请人。
七、审批服务
(一)咨询服务
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负责与项目单位确认具体办事事项,并进行项目批分,协助省发展改革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解答系统操作、资料上传等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依据本办事指南,解答项目办理流程、系统操作、资料上传等问题。协助相关责任处室解答业务问题。
相关责任处室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的业务问题进行解答。
(二)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度。查询路径如下: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录(选择法人登录)——用户中心——我的项目。
(三)咨询途径
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电话:0871-68212333
省发展改革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71-6822700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99号云南省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非工作日除外)。
八、投诉举报
(一)电话投诉:0871-63119105
(二)网上投诉:http://yndrc.yn.gov.cn/(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三)信函投诉: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84号
邮政编码:650041
办理流程: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含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江大桥(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项目除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理流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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