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情况 | |||||
| 写信者 | 网** | ||||
| 写信时间 | 2025-12-23 13:06:00 | ||||
| 来信内容 | 领导您好!请问集中式光伏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地块不足,需要核减容量,针对这类问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是否仅办理备案证变更即可?建设指标是否需要变更?有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谢谢! | ||||
| 回复情况 |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 您在省发展改革委领导信箱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有关要求,集中式光伏项目实行年度建设规模管理。关于您提出的“核减集中式光伏项目的容量”属于建设规模调整,需由项目所在地的州(市)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报请省级能源行业主管有关部门同意后,再进行光伏项目备案变更。 二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光伏发电项目属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范畴,由项目业主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备案机关申请备案,后续如何办理变更手续建议您咨询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 感谢您对省发展改革委的信任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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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12-26 10:27:00 | 回复单位 |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公开情况 | 用户公开 | 办结状态 | 已办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