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情况 | |||||
| 写信者 | 网** | ||||
| 写信时间 | 2026-01-22 11:05:00 |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按照《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公开招标活动中,如果遇到需要重新评标的项目,需要在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重新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请问,招标人评审代表是必须更换,还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 ||||
| 回复情况 |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 您在省发展改革委领导信箱留言已收悉,现就您的留言回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明确,招标人可自主选派代表参与资格预审评审和评标,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 2.若发现招标人代表存在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情形,必须更换招标人代表(例如,出现招标人代表需回避、被处以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的处罚、未履行相应选派程序等情形)。 3.省发展改革委暂未出台“重新评标时招标人代表必须更换”的相关规定。 4.重新评标是在评标中已发生了严重异常情况的补救措施,可能涉及对投标文件公平评审问题,为确保重新评标过程公平公正,招标人也可更换招标人代表。 感谢您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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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1-27 07:44:00 | 回复单位 |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公开情况 | 用户公开 | 办结状态 | 已办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