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写信者 网**
写信时间 2026-01-22 11:05:00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按照《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公开招标活动中,如果遇到需要重新评标的项目,需要在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重新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请问,招标人评审代表是必须更换,还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回复情况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

您在省发展改革委领导信箱留言已收悉,现就您的留言回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明确,招标人可自主选派代表参与资格预审评审和评标,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

2.若发现招标人代表存在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情形,必须更换招标人代表(例如,出现招标人代表需回避、被处以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的处罚、未履行相应选派程序等情形)。

3.省发展改革委暂未出台“重新评标时招标人代表必须更换”的相关规定。

4.重新评标是在评标中已发生了严重异常情况的补救措施,可能涉及对投标文件公平评审问题,为确保重新评标过程公平公正,招标人也可更换招标人代表。

感谢您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回复时间 2026-01-27 07:44:00 回复单位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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