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情况 | |||||
| 写信者 | 网** | ||||
| 写信时间 | 2026-02-25 10:24:00 | ||||
| 来信内容 | 您好,我司现有一台额定蒸发量为1900kg/h(1.9t/h),额定工作压力为1.2MPa,额定水容量为29L,设计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的生物质蒸汽发生器,该设备水容量<30L,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不属于承压蒸汽锅炉,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请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关规定,该设备是否被认定为生物质锅炉?是否需立即淘汰? | ||||
| 回复情况 |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 您在省发展改革委领导信箱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二、淘汰产品(七)机械,66.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的要求,1.9t/h生物质锅炉为淘汰产品,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产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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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2-28 08:21:00 | 回复单位 |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公开情况 | 用户公开 | 办结状态 | 已办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