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写信者 网**
写信时间 2026-02-25 10:24:00
来信内容 您好,我司现有一台额定蒸发量为1900kg/h(1.9t/h),额定工作压力为1.2MPa,额定水容量为29L,设计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的生物质蒸汽发生器,该设备水容量<30L,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不属于承压蒸汽锅炉,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请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关规定,该设备是否被认定为生物质锅炉?是否需立即淘汰?
回复情况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

您在省发展改革委领导信箱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二、淘汰产品(七)机械,66.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的要求,1.9t/h生物质锅炉为淘汰产品,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产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28日

回复时间 2026-02-28 08:21:00 回复单位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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