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写信者 网**
写信时间 2026-07-14 16:54:00
来信内容 省发展改革委领导:您好,我想咨询关于工程项目招标的政策。如果一个项目为非EPC和非工程总承包项目,总投资1260万元,其中工程800万元、设备材料180万元、服务80万元、其他200万元,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有关规定,这个项目仅工程800万元达到招标要求,设备材料、服务单项均未达标,请问这种情况是否需要依法招标?另外,如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中“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设备材料和服务加起来共计260万元,这种情况是否触发合并采购、必须招标的要求?
回复情况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

您在省发展改革委领导信箱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界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已进行了精准、细致的规定,请严格落实。对于同一项目中是否可以合并招标等行业标准、行业惯例方面的问题,请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落实好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意见”中相关要求,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感谢您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回复时间 2026-07-16 14:26:00 回复单位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情况 用户公开 办结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