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732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云发改提案函〔2026〕139号
来源:营商环境处          发布时间:2026-06-02 16:17:18 【字体:

潘巧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政策支撑 激发创新活力 推动云南民营经济与生态保护协同高质量发展提案》(第73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委党组会专题研究,并制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分级分类抓好落实。充分发挥提案办理牵头协调作用,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认真研究,共同制定答复意见,确保提案优质高效办理。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创新动能不足与资金压力叠加、市场竞争无序与销售压力加剧、融资支持体系不够完善、市场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等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以上问题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于推动环保、农业等领域民营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强化精准政策支持,破解企业发展痛点,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积极落实省级清欠专班职责,加强对下政策指导,制定印发有关文件,明确财政政策措施,从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加大资金资产资源统筹、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清欠工作要求,进一步指导各地强化预算管理约束,健全严防拖欠长效机制。二是持续发挥“分级督促”“周调度、月通报、季统筹”“金融支持清欠贷款申请审核推送”等工作机制作用,推动省人民政府召开分州(市)“一对一”专题会议、“连环清”以及金融支持等有关工作专题协调会议,组织成员单位每个季度深入州(市)开展全覆盖挂钩督导,对拖欠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查,压实各级各单位责任,全力推进清偿工作。三是认真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大型企业在年报中公示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合同数量、金额信息,年报结束后将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信息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进行全覆盖抽查。我省已设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开展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等5类科技计划,每年由省科技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按规定开展项目征集、遴选、审核、立项等工作。2025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办法》,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补助资金约2亿元,会同省科技厅按照因素法分配至各州(市),由各州(市)统筹用于研发投入、研发增量、研发项目等方面补助,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均可申请资金支持。

(二)关于优化融资服务体系,缓解融资难题,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成立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聚焦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责主业,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保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25〕1号)等“1+2”一揽子政策,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一省级再担保机构—州(市)直保机构”三级架构,建立财政部门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16”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同时,健全银担合作机制,统一构建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州(市)担保公司、合作银行的“442”银担风险分担机制,鼓励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开展“总对总”合作。财政部门建立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代偿补偿三项机制,支持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本微利的前提下,壮大资本实力、降低担保费率、拓展支小支农业务规模。二是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并配套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遴选指南》《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等“1+3”政府投资基金一揽子政策,构建“省级引导基金+重点产业母基金+子基金”的三级架构运作体系。目前,规模5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母基金、规模30亿元的高原特色农业领域母基金及规模50亿元的科技创新领域母基金已设立。相关项目可积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接,纳入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库储备,争取我省相关产业母子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项目发展。三是在日常工业企业白名单梳理、审核、推送工作中,重点挖掘筛选符合条件的环保、生态保护相关民营中小企业,将其优先纳入工业企业白名单范围,并按规范流程及时推送至人民银行,推动此类企业便捷获取融资服务。结合《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点对点”辅导、“一对一”精准服务,助力其提升创新能力和经营效益,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授信信心,从根本上改善企业融资条件。四是用好省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生态保护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帮扶支持,联动科研院所、智囊机构为生态保护相关民营企业开展把脉问诊、技术指导,精准靶向补缺,推动其向专精特新企业加速跃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抗风险能力,缓解市场竞争压力。五是修订完善《云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企业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为质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补助方式、补助资金监管等事项。编制形成《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贷款指南》并发放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经营主体使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实现全省16个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启动、全覆盖。六是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持续增长”列入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考核指标,指导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银企”对接活动。2025年,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34.68亿元,同比增长47.83%,质押融资项目数434项,同比增长77.14%,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普惠贷款企业数量386家,同比增长84.69%。七是鼓励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和经营主体以“专利打包”方式或地理标志等其他类别知识产权为质物进行融资贷款,目前已有12项专利获得中国银行1000万元贷款,为轻资产、高成长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了可复制的成功路径。全省首例地理标志质押融资案例推进成功,其他类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不断畅通。

(三)关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营造优质发展环境,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组织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和整改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常态化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破除工作,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公开案例线索征集渠道,依托经营主体投诉、信访等方式,畅通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反馈渠道。构建“开展甄别—组织破除—统筹协调—破除整改—总结成效”案例破除的处理回应机制。二是开展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专项行动,围绕不正当竞争、价格监管、质量监督、侵权假冒、制假售假、公平竞争审查、行业自律等方面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细化工作任务清单,大力整治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内卷式”竞争突出问题,营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三是严厉查处各类“内卷式”竞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广告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整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价格监管,严厉查处各类不正当定价行为。四是切实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开展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防止各级政府不当干预市场助长“内卷式”竞争。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编制《云南省制定惠企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清单》,聚焦财政奖补、税收优惠等内容,为惠企政策制定提供科学参考。五是加大网售产品监督抽查力度,推动开展10种网售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标识核验试点工作,加强产品入驻审核,遏制假冒伪劣行为。围绕平台规则问题、平台收费问题、直播乱象等突出问题,开展平台经济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通过调研座谈、行政指导等方式指导平台企业修改优化、补充完善协议规则。对直播电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行动,严厉查处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实施力度。六是依托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线下一张网和线上服务平台,及时收集生态保护相关民营企业的发展诉求和问题建议,积极组织各类服务资源深入企业、园区、集群,上门服务,分层分级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广泛开展政策宣贯、融资对接、数字化赋能、财税管理、法律服务等活动,同时,总结推广生态保护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成功案例,推动优质服务资源向生态保护产业集聚,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提质增效。

(四)关于健全协同推进机制,促进生态与经济双赢,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持续跟踪评估“洱海经验”“洱海模式”对洱海生态环境的长期影响,优先在省内高原湖泊流域因地制宜推广;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生态保护,实现洱海保护与绿色发展双赢。二是积极探索将碳资源切实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实践路径,印发《云南省加快碳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工作方案》,聚焦“双碳”高层次平台建设、碳资源开发管理机制完善、减碳增汇技术研发、碳价值实现路径探索等重点任务,推动二氧化碳减排量、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等碳资源高效转化。三是积极推进符合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以国家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为基础,借鉴国际通用技术、规范、标准,结合云南实际,开展方法学体系研究,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方法学。四是印发《建立健全生态环保金融机制的若干措施》《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申报国家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项目论证评估管理规程(试行)》《云南省省级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工作方案》,不断探索云南省民营经济与生态保护协同高质量发展路径,提高申报项目质量,探索多元筹集资金支持美丽云南建设的渠道。五是对近10个EOD项目开展了现场指导,《永平县银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已通过省级评审并纳入省级项目库,目前已确认项目实施企业,并开展融资贷款对接等相关工作。六是按照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前生态环保领域支持企业的资金包括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和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中央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实行项目法管理,各地申报项目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后纳入资金支持范围;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对具备规范拆解资质、拆解量达到补助标准的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量进行补贴。“十四五”以来,省财政厅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和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17.99亿元,支持相关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VOCs有机废气治理、清洁能源改造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置,提高全省大气质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七是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推动实施《云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持续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排污权核定、政府储备和出让、排污权交易规则等配套制度;持续推进碳市场发展,继续组织省内重点行业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民营经济处孟文斐 0871-63113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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